“對不起,民警同志,我孩子的名還得改,上次起的名跟他死去的太爺犯一個字。”大興派出所戶籍警對轄區這個只有百天大的孩子太熟悉了。孩子剛出生時,父親就起名報戶口,可十幾天后,孩子父親跑到派出所申請給孩子改名,被民警暫時勸住后,這是第二次申請改叫第三個名。
無獨有偶,這兩天,南馬派出所轄區一名21歲女孩天天往派出所跑,要求把自己戶口、身份證上的“丁一名”改成“丁銘”。理由是“我一直就叫丁銘。”原來,丁銘父母在她上小學時做主將戶口上的丁銘改成了丁一名,可丁銘在學校里一直叫自己是丁銘,初中畢業后也沒再繼續上學。直到現在她都報自己是丁銘,但戶口、身份證上的不同名字,給她帶來很大麻煩。
據了解,派出所里每天都有前來申請改名換姓的市民,按照省公安廳相關規定,市民姓名原則上只允許變更一次,變更后,舊姓名自動錄入曾用名欄里;同時規定還要求,剛出生的小孩不能在申報戶口后的近期內改名。
民警介紹說,改名申請和理由最熱鬧的就是小孩改名,家長意見不合的、“犯沖”的、重名的、叫著拗口的,都是改名理由。每遇到這種情況,民警一般都提醒家長,不用急著給小孩改名,認真想好了,在小孩上學之前改名都來得急。民警還重點提醒,一些父母離婚后為孩子改姓的市民,一定要先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證明隨姓的父母一方同意孩子改姓。
而眼下提出最急最要緊的改名申請的,是一些即將退休的市民。由于早些年人們對名字書寫不夠重視,造成許多人的檔案與戶口、身份證上的名字同音不同字,現在無法走社保程序,這樣的改名申請呈增多趨勢。警方提示,這樣的情況,市民需要帶工作檔案、單位證明,通過派出所到分局審批,一般會將檔案的名字改成曾用名。(文中當事人為化名)(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