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揚州城里的一員,我會怎么想呢。也許我會被史可法的精神感動,我能夠無畏于生死與滿清搏殺。可是我只是一個小老百姓啊,我每天交稅就是為國家作貢獻,國家也沒有對我很好過,賦稅很重,自己經常是吃不飽穿不暖,那些明朝的士兵,燒殺劫掠,和強盜沒什么分別,我和我的家人生命算是早不保夕,聽說北方的老百姓過得還不錯,清朝的稅很輕,只是要留辮子而已,但是起碼能活下來,我敬重史可法,可是也沒必要一定要自己死啊。
難道老百姓連活著的權利都沒有了嗎?史可法有權利要求全城的人都像他一樣殉國嗎?
崇禎還知道自殺,還知道要李自成“勿傷百姓以一人”呢。這八十萬人的死難道沒有史可法的一點責任嗎?
不過與其說這八十萬人死在史可法手上,不如說這八十萬人和史可法都是死在封建遺毒的手上,歷史就是滿紙的“吃人”,死在封建思想下的中國人還多得多呢。
史可法愛國,自己也不怕死。可是打戰不是愛國和不怕死就可以打贏的,軍事統帥必須要有軍事才能,否則就是對國家和士兵不負責任。戰敗的過錯不是愛國和殉國可以抵消的,今天我們不會去指責他的行為,但是如果還要去表揚他的行為,就難以茍同。畢竟戰爭的成敗決定于實力和戰略戰術的運用。不懂軍事的人,沒有自知之明,卻指揮部隊,就是失敗。
史可法的行為不值得提倡,它可以決定自己的生死,可以為自己的理想犧牲,但是不能夠以自己的標準要求任何人。
我對史可法,一個字,“敬”。一是敬重,二是敬畏。
14.歷史的戰略
相對于神宗、熹宗,他們身為君王有那樣不可思議的行為,這樣的不稱職和瞎胡鬧的事情來說,這還不是最不可理解的,他們行為的原因很復雜,但是至少還能在生活中看到類似的現象。但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教育、傳統理念,竟然是要求老百姓和文臣武將們無條件的向這樣完全失德的皇帝效忠,并且不可以有質疑,有反抗,有拋棄的權力,背叛者謂之“漢奸”、謂之“奸賊”,只要戰死就能冠以忠臣之名名垂千古。
“百姓”是中國的特色叫法,現在我們可以叫做公民了。老百姓包含了封建時代制度、皇權下的臣民或者奴才,弱者以及無權利救濟的這些概念。中國家國特征是血緣關系為單位的聚合體,“百姓”不是以個人為單位,而是以家族為單位,所謂“百”,表示多,用“百”字囊括各種家族。
封建時代下,所有的公道、利益均以家族利益為依歸,個人在家族中是沒有地位,所謂中國人強調集體利益在本質上是強調小集體的利益,當個人利益以及家族外的利益與家族利益沖突時,后者就變得至高無上。當皇族利益與民眾家族利益沖突時,皇族利益當然高踞一切。封建時代的特征,就是一切行為不以公平正義理念為基準,而是以家族利益為判斷標準。
當家族之間發生沖突的時候,由于沒有統一的超越性正義標準,只好用武力來決定該保留誰的利益——此所謂成王敗寇。歷代的皇帝只不過是成王家族的代表而已,《二十四史》也不過是二十四家姓史而已。不過在中國的傳統道德中,卻不考慮利益的代表人——皇帝不稱職或者干脆瀆職的情況,道德根本對皇帝沒有約束,只是簡單粗暴的要求所有人無條件的忠誠,直到事情惡化到無可救藥。這樣永遠導致的是暴政取代暴政,是王朝一代代的衰弱。
所以看待歷史,我們根本不可能有立場。沒有誰是真正為了老百姓,強權都是打著為民的招牌謀自己利益,自我標榜是為了爭取更多的支持。如斯而已。所以中國幾千年來,換了這么多王朝,不過都是“逐鹿中原”,那只“鹿”就是老百姓,所謂“興,百姓苦,亡,百姓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