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陳述時間,劉彥成向爆炸中的遇難者及親屬鞠躬謝罪 記者張杰攝
庭審結束后,王紅倉擦拭淚水
2011年11月14日7時37分,位于西安市太白路與科創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國際大廈1號樓一層的樊家臘汁肉夾饃科創路店發生液化氣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傷,40余輛車及數家店鋪受損。
由于此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將另行開庭,因此,昨日旁聽刑事部分審判的僅有三十余人,多是被告人家屬。上午9時30分,嘉天國際爆炸案的6名被告人在西安雁塔區法院出庭受審。
根據雁塔區檢察院指控,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孫連武、劉彥成、鄭衛衛、鄭娟娟等4名被告人對指控均無異議,表示認罪;王紅倉提出他送往事發肉夾饃店的鋼瓶“標識是清楚的”,但表示認罪。肉夾饃店晚班廚師楊勇不認可指控,也不認罪。他在鞠躬表示歉意后,強調自己當時關閉了閥門,“希望還我一個清白……”
除孫連武、劉彥成的辯護律師外,其他4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稱自己代理的被告人無罪。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對6名被告人進行訊問和提問。法庭辯論期間,公訴人分別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告的辯護人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展開了激烈辯論。
經過4小時的庭審,合議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
孫連武
不清楚閥門關沒關也沒檢查
2010年3月,孫連武加盟的樊家臘汁肉夾饃科創路店開始試營業。
他說,店長負責管理、培訓、安全、餐飲質量等,廚師除做飯外,還負責打烊、關閉液化氣。在他經營的店,共有3個液化氣鋼瓶,兩瓶使用,一瓶備用。《西安市燃氣管理條例》規定: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還規定了燃氣用戶不得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
在與鄭衛衛的合作中,孫連武沒有看對方的資質,也不知道在人員密集的高層建筑中不得使用鋼瓶液化氣的規定。事發前晚,他也在店里,但“不清楚楊勇關了閥門沒有,我也沒有檢查”。
對是否有人檢查液化氣安全的問題,孫連武說,有過兩次,是用水涂抹在接口等處檢查是否漏氣。
■辯護律師:他應負間接、次要責任
律師稱,孫連武在事故中責任較小,負間接、次要責任,應排在第三被告人之后。根據事故鑒定報告,第三被告人楊勇責任最大,負責店內事務的劉彥成的責任應比孫連武大。
此外,鄭衛衛的液化氣供應點在無資質情況下經營兩年多、孫連武的肉夾饃店在高層建筑使用鋼瓶液化氣也有近兩年時間,監管部門也負有責任。
劉彥成
很相信王紅倉裝好后沒檢測
劉彥成于2010年11月到該店當店長,負責服務、食品、安全、顧客投訴等。他說,店里有書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墻上貼著,炸沒了。”
事發前晚,他晚9時30分下班,店里剩下楊勇和伍姓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