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應急管理部20日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解讀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應急管理部調度中心副主任李剛在會上表示,《意見》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重點報告以下情況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議。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從業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行為、不執行安全生產指令、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相應資質人員作業等。
二是設施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包括未按相關規范標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等。
三是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業場所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或許可,對作業場所風險評估不足,未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監測并設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對作業場所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其他危險作業,未按規定落實安全措施等。
四是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規定排查整治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未建立和落實本單位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未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開展應急演練;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轉包和違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等。
李剛強調,生產經營單位要在結合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活動基礎上,靈活采用編制手冊清單、設置公告牌、開展專題培訓等方式方法,注重從以上方面有針對性提升從業人員辨識事故隱患的能力,不斷吸收借鑒先進管理經驗,提升從業人員發現隱患、辨識隱患、報告隱患的能力和積極性。
李剛稱,下一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會收集匯總各地生產經營單位建立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好的經驗做法,適時發布典型案例,幫助各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取長補短,提高自身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