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8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云南省紅河州綠春縣政府原縣長、紅河州委第六巡察組原組長張明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紅河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個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個舊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明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個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明良利用先后擔任元陽縣交通局局長,綠春縣委副書記、縣長,紅河州紀委第八紀工委書記,紅河州委第六巡察組組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