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30日聯合舉行“凝聚司法合力 助推依法行政”新聞發布會,發布“兩高”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第二批),通報有關情況。
最高法行政審判庭一級高級法官王曉濱在答記者問時介紹,據統計,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人民法院審結環境資源以外的其他各類行政公益訴訟一審案件1026件,同比上升51.8%。其中,國有財產保護領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案件較多,分別占比30.2%、18.31%,食品藥品安全、英烈權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案件占比持中,文物保護、婦女權益保護、反壟斷領域等其他領域案件較少。一年以來,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呈現出以下新特點:
一是更加積極爭取黨委領導,推動建立公共利益保護的長效機制。緊緊依靠黨委領導,是人民法院推動破解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難題堵點的根本保證。為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應,人民法院就行政公益訴訟審判中發現社會治理領域中存在的普遍問題,通過向地方黨委、政府發送、抄送司法建議等方式,在推動解決個案爭議的基礎上,助推行政機關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二是在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同時,更加強調行政機關切實履職到位。行政公益訴訟的最終目的是保護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過程中,不應僅僅關注訴訟本身,更應強調對行政機關履職情況進行審查。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很多是由于行政機關職權交叉、重疊或空白,或者跨區域、跨部門造成的公益受損,因此,人民法院判決責令行政機關履職的內容,系在查明行政機關是否具有法定職責,區分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或作為不充分等不同情形的基礎上,對行政機關應該采取何種監管措施以及采取措施的步驟、期限等內容作出明確和引導,真正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解決保護公共利益這一老大難問題的優勢。
三是更加注重維護各方訴訟參加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避免行政公益訴訟走過場。行政公益訴訟具有“訴”和“訟”的特征,人民法院要依法保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的檢察機關與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