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3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江西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鄒汾生涉嫌受賄罪、內幕交易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贛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鄒汾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贛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鄒汾生利用擔任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江西鎢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長,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江西稀有金屬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江西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內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