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以來,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兩赴河南,調研推廣以數字檢察賦能,做強基層民事檢察的實踐樣本,尋找推動基層民事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破題路徑。
在廣袤的中國大地上,3000多家扎根基層的區縣一級檢察院,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第一線,其監督辦案水平,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
然而,一個不得不面對的情況是,作為檢察機關的基本框架“四大檢察”之一、肇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的民事檢察,卻長期處于薄弱境地,最高檢黨組曾經用“不專不會不力”來形容這個困境,這在基層表現尤甚。學者們常用“倒三角”來形容這個困局——大量的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涌向上級檢察院,而距離人民群眾最近的基層檢察院,則受制于人員少、線索缺,辦案量明顯不足,造成了人民群眾需求與司法供給不足這一突出矛盾。
對此,《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加強民事檢察工作”。承載著“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肩負著“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法定職責,民事檢察、特別是基層民事檢察如何拾級而上?這成為新時代檢察事業發展道路上的一道必答題。
“基層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近年來,最高檢黨組密切關注著基層民事檢察工作的發展,在最高檢調研組的近期調研中,基層民事檢察也一直是重要的調研話題。
今年年初,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率調研組赴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檢察院調研,對該院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拓展監督案源,加強民事檢察監督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也正是因為這次調研,讓文峰區檢察院,這個只有51個人的基層小院進入全國檢察機關的視野,參觀取經者多,學習踐行者也不在少數。近日,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又在文峰區檢察院組織民事數字檢察專題調研座談,進一步凝聚強化數字賦能民事檢察監督的共識。
“文峰樣本”,能否成為基層民事檢察的破題之道?
緣何線索缺、案件少?
長期以來,在民事生效裁判監督領域,基層檢察院普遍面臨“線索缺、案件少”的難題。2024年的一項數據顯示,基層檢察院辦理的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不足辦案總量的10%。
“民事檢察監督既需要對送達不合法、超期審理以及違法采取強制措施等程序性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以最大限度保障實體裁判的公正,更需要對民事裁判結果進行直接監督,更充分地回應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求。”最高檢民事檢察研究基地主任,東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單平基教授表示。
基層檢察院辦理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數量有限,也存在客觀原因。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權利救濟次序,當事人一般要歷經一審、二審以及再審等法院體系內的權利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這樣一來,當事人申請監督的生效判決往往是二審判決,而對于二審判決而言,民事檢察監督申請一般是由與中級法院同級的市級檢察機關受理。”
“民事裁判結果監督不具備一定規模,在程序問題上發力再多,也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權利救濟需求。”單平基說。
實踐中的數據顯示,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做得比較好的基層檢察院,案件主要集中在涉虛假訴訟監督領域。“一些涉虛假訴訟的民事案件沒有對抗性,往往是在一審判決或調解后,當事人就會主動履行義務,這樣一來,與生效裁判同級的區縣一級檢察機關就是依法受理監督申請的檢察機關。區縣一級檢察院也就有了案件的管轄權。”單平基說。
“依職權發現線索后開展監督的比例較高。”單平基注意到這樣一組數據:在2024年基層檢察院辦理的涉虛假訴訟監督案件中,依職權發現占比高達91.4%。“這符合涉虛假訴訟監督案件的辦案實際。”單平基解釋說,虛假訴訟多是一些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比如利用虛假訴訟,也就是俗稱的“假官司”,實現小汽車牌照的順利過戶,進而規避限號政策。這些行為并沒有明顯的、直接的受害人,在此種情況下,只有檢察機關依職權履職才能發現案件線索。
在當事人申請監督意愿不足的情形下,如何深入挖掘案件線索,破解“線索缺、案件少”的困境?檢察機關依職權開展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
記者了解到,在監督實踐中,依職權監督主要包括兩種形式——批量調卷、模型發現。
“批量調卷”是指檢察機關在辦理重要案件過程中,向審判機關調取一定時期或者一定范圍的案件卷宗,依靠檢察官的審查,發現案件線索。“這在實踐中并不常見。面對每年上萬件的法院審理、執行案件,在卷帙浩繁的卷宗中篩查線索如同‘大海撈針’,特別是虛假訴訟案件往往隱藏于細節之中,檢察官常常難以下手。”單平基說。
“有時盯著一本卷宗看半天,也發現不了被執行人名下有房產沒處置。等到當事人來申訴,往往又因不符合監督申請的前置程序或已超過申請監督時限而難以受理。”來自基層檢察官的感慨,道出了這種困境。
那么,依靠檢察大數據模型能否解決上述問題?
相較于人工逐本翻閱卷宗的效率局限,檢察大數據模型可整合多源數據,在短時間內完成對大量案件的篩選與比對,高效處理海量數據。特別是針對虛假訴訟的諸多隱蔽特征,模型可通過有針對性地預設“特色”監督規則,自動碰撞出人工篩查難以察覺的異常點,因此被寄予厚望。
而文峰區檢察院的實踐,也恰好證明“大數據模型”的應用成效不負眾望。
大數據監督模型打開局面
自文峰區檢察院開發“確認勞動關系補繳社保虛假訴訟、虛假仲裁監督模型”以來,當地檢察院分5批次共辦理案件272件,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40件,涉及社保基金1.428億元,相關案件均獲再審改判。
“這類案件太隱蔽了,單個看全是‘合法程序’,但批量看就會發現破綻。”文峰區檢察院民事檢察部主任段文明向記者介紹,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數據、法院內部案件數據、市場監管企業信息為基礎,通過設定精準的篩查規則,模型做到了“讓數據說話”,也打開了民事生效裁判監督的局面。
“如果沒有大數據模型,很難關注到上述問題。”文峰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呼雪峰說,對于這類“無明顯受害人”的案子,就算有人知道是誰在侵占社保基金,大多也不會去主動告發,擔心會給自己惹來麻煩。然而對于檢察機關依職權開展的監督履職,群眾無一不給予積極評價,認為“檢察機關依職權監督履職,有著現實的必要性”。
文峰區檢察院的工作也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致公黨河南省委會主委司富春的關注。“在老百姓心中,社保金就是他們的‘養老錢’‘保命錢’,借助大數據斬斷騙保‘黑鏈條’,這是檢察機關在民事檢察監督領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具體行動。”他認為。
今年1月25日,應勇檢察長在調研時對文峰區檢察院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拓展監督案源,加強民事檢察監督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時,更是點出“基層民事檢察在維護民事司法公正中大有可為,關鍵要找到一條符合基層實際的工作路徑”這一新時代基層民事檢察的破題之舉。
“文峰區檢察院研發的‘確認勞動關系補繳社保虛假訴訟監督模型’,讓我們看到了數字賦能的巨大潛力。全市檢察機關借鑒其經驗,先后研發公積金虛假訴訟、醫保違規報銷等大數據民事檢察監督模型,民事檢察監督質效得到了極大提升。”安陽市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魯志凌向記者介紹,文峰區檢察院的探索不僅破解了基層民事檢察的“生存困境”,更帶動全市民事檢察實現從“被動等待”到“主動監督”、從“個案辦理”到“類案治理”的質變,為維護司法公正筑牢了檢察屏障。
記者了解到,不只文峰區檢察院,在最高檢數字檢察戰略的影響下,其他基層檢察院的民事檢察工作也正發生著改變——
山西省平遙縣檢察院針對職業放貸人同案不同判的問題,研發“民間借貸類案監督模型”,共發現線索278條,辦理監督案件7件,推動法院準確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并督促法院統一職業放貸人的司法裁判規則;
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檢察院針對虛假訴訟套取公積金問題自主研發住房公積金領域虛假訴訟法律監督模型,在上級檢察院的統一部署下,共辦理民事虛假訴訟監督案件54件,涉案金額767萬余元;
安徽省宿松縣檢察院創建“企業惡意注銷逃避債務法律監督模型”,發現審判、執行違法線索903條,線索成案率達90%以上;
山東省武城縣檢察院整合內部刑事案件資源,開展數據碰撞,研發確認勞動關系騙取養老保險金虛假訴訟類案監督模型,發現線索300余條,監督成案50余件;
…………
“從實踐來看,符合基層實際的民事檢察重要路徑就是強化數字賦能,加快推進民事數字檢察工作,文峰區檢察院的實踐經驗,實現了個案公正、類案監督和社會治理的統一,彰顯了民事檢察監督的重要價值。”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表示。
最終還需回歸“高質效”辦案
然而,于最高檢看來,“文峰實踐”也好,其他地區卓有成效的民事檢察大數據模型探索也罷,其最終落腳點,還是要把案件辦好,不能止步于對模型的開發、研制。
今年7月,應勇檢察長在山東青島調研時指出,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不在于數量,關鍵在于應用、在于有效。
之所以釋放上述關注,在于最高檢黨組注意到了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在實踐中的不良苗頭——一些檢察機關受“數字沖動”影響,盲目追求建模數量,模型應用率低,造成了資源浪費。
“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輸出的是案件線索,這不能直接等同于已查實的監督案件,從線索到成案,充分開展調查核實尤為重要。”藍向東向記者表示,從某種程度上說,大數據模型只是提高了檢察機關的線索發現能力,關鍵還是要充分利用調查核實,高質效辦好民事檢察監督案件。
“通過調查核實,檢察官對案件整體事實、過錯責任大小的把握會更加清晰、全面,就會提高成案率,經審查后,提出監督意見的底氣也會更足。”藍向東說。
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理念引領下,大數據模型驅動下的民事檢察履職,隱含著更高的工作要求——由于大數據模型發現的多是批量線索,暗含著制度方面或者觀念方面的某些漏洞與不足,因此,這里的“辦好”案件,意味著不應簡單地“就案辦案”。
依舊以文峰區檢察院“確認勞動關系補繳社保虛假訴訟、虛假仲裁監督模型”為例,“按照法律規定,確認勞動關系需嚴格核查勞動合同等實質證據,但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因案件的‘雙方無異議’特征而放松審查標準;而仲裁機構則是過分強調‘程序快捷’,未能做到客觀全面審核;社會保險機構對判決或仲裁裁決僅做形式上的審查,直接依據文書辦理補繳,未核實申請人是否實際在涉案企業工作、企業是否為其繳納過社保。諸多環節的問題,共同導致社保基金面臨流失風險。”段文明介紹,法院、仲裁機構、社保機構各自掌握案件數據,但未建立共享核驗機制,這種“信息孤島”使得虛假訴訟、虛假仲裁形成“流程閉環”,單個部門難以發現異常。
為此,文峰區檢察院與當地法院會簽防范虛假訴訟若干意見,督促仲裁機構制定虛假仲裁防范指引,推動社保局出臺社保補繳實質性審查意見,從源頭上堵塞漏洞。
“創建民事檢察大數據模型不能盲目‘跟風’,要明白大數據模型的背后,是對類案問題的精準分析歸納,是對調查核實的依法充分使用以及對民事檢察監督方式的精準把握。”藍向東表示,都說調卷難,為何有的地方就能解決?對于集中交辦的線索,為何有的地方就能迅速成案,并大批量辦理案件?這些都考驗著民事檢察監督的基本功。
記者注意到,就在今年,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加大了對數字檢察工作的統籌力度,并明確由該廳辦公室負責數字檢察指導工作。“要敏于發現效果好的模型,組織分析研判后及時向全國推廣”,對于該廳辦公室的工作定位,藍向東表示。
今年2月19日,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印發《關于集中交辦依托“確認勞動關系補繳社保虛假訴訟、虛假仲裁類案監督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案件線索的通知》,要求涉及線索的全國16個省的檢察機關嚴格依法開展線索篩查、案件審查工作;3月,又與最高檢數字檢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確定12個效果突出的民事檢察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予以全國范圍內的推廣;9月,繼1月派員在文峰區檢察院調研之后,再次在文峰區檢察院組織專題調研座談,進一步凝聚強化數字賦能民事檢察監督的共識。
“在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管理平臺上,模型總量近700個,其中民事檢察大數據模型達114個,已經基本覆蓋民事檢察全部業務流程。下一步的關鍵,就是要利用好模型有效拓展案源、發現線索、助力高質效辦案,這一點尤為重要。”藍向東強調。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