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揚州11月14日電 (徐珊珊 李濤 翟學龍)2025年12月1日起,《揚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
11月14日,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 成曄 攝揚州是個好地方,依水而建、緣水而興、因水而美,是國家重要歷史文化名城。14日,揚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條例》為揚州打造“能喝水、會呼吸”的海綿城市及構建水城共生的城市生態系統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自2023年入選全國第三批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以來,揚州緊扣“一年搭框架、兩年展實效、三年固常態”的建設思路,不斷完善制度體系,推進項目建設。截至目前,揚州全市累計建設海綿城市達標區比例已達45.4%;城區內澇防治標準實現從20年一遇向30年一遇的跨越提升;城市黑臭水體全面消除;雨水資源化利用量達到80.16萬立方米/年。
結合揚州“古城+水鄉”的獨特地域特征,通過立法構建全鏈條管理體系,既能固化試點經驗,又能為全國同類城市提供“古城保護與海綿建設融合”的揚州方案。《條例》共26條,不分章節,圍繞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運維、監管關鍵環節形成系統性制度設計,核心涵蓋“四大體系”,即在規劃統籌體系方面,明確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要求,建立與國土空間規劃、水系規劃等的銜接機制,區分新建區域“全域覆蓋”、已建區域“改造提升”、古城區域“特色融合”的差異化建設模式,要求海綿設施與主體工程實現“同步設計、施工、驗收、投入使用”。
在建設管理體系方面,建立“政府統籌、住建主管、多部門協同”的管理機制,明確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職責,鄉鎮(街道)屬地責任,以及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等部門職責,破解“多頭管理”難題。
在運維保障體系方面,區分政府投資、社會資本投資、特許經營等不同模式,明確運維主體及職責;列出禁止危及海綿設施安全的六類行為,細化巡查、養護、修復等運維要求;建立“行政監管+司法保障”雙重監督機制,強化設施安全管理。
在社會參與體系方面,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參與建設運維;明確新聞媒體公益宣傳責任,賦予公眾勸阻、舉報違法行為的權利,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條例》凸顯“四大亮點”:一是古城水鄉融合,鼓勵古城采用瓦礫滲井、青磚明溝等古法設施,結合水鄉特質強化海綿建設與水系治理協同;二是司法保障創新,明確檢察機關可對危害海綿設施安全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構建行政與司法協同屏障;三是科技賦能管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逐步提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實現動態監管;四是民生導向鮮明,將老舊小區改造、公園綠地建設與海綿設施融合,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揚州市住建局負責人表示:“我們將以《條例》施行為契機,持續推進古城海綿化改造、大運河沿線海綿設施建設等工程,讓‘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的海綿效應惠及更多市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