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1月24日電(記者胡拿云)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24日消息,近日,廣東省政府批復同意了深江鐵路“12·4”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經廣東省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深江鐵路“12·4”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參建單位違規施工掘進引發掌子面上方局部塌方,異常工況處置時未能采取有效的工程處理措施導致地面塌陷,造成地面人員隨地面塌陷墜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4年12月4日23時18分,深圳市寶安區航城街道洲石路新建深圳至江門鐵路5標段施工現場發生地面坍塌,造成13人死亡。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隧道施工至高環境風險地段時,圍巖由原勘察設計的Ⅲ級變為穩定性差的Ⅳ級,未停止掘進,未變更為可靠的開挖和支護方式,致使掌子面上前方拱頂產生局部塌方;險情發生后,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工程處理措施,掌子面上方發生多次塌方,地面塌陷;地面應急處置不當,地面作業人員隨塌陷墜亡。
調查查明,施工單位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四局”)組織管理不到位,過程風險管控不力,應急體系不完善,現場搶險處置不當;代建單位廈深鐵路廣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深公司”)變更設計不規范,現場搶險處置不當,應急體系不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管理不到位;勘察、設計單位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鐵四院”)工程風險提示不足,未及時發起變更設計建議,未按規定程序開展變更設計,未按高風險環境措施要求開展變更設計;監理單位北京現代通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通號公司”)項目組織管理不到位,履行監理職責不到位,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安全生產監督單位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局廣州監督站(以下簡稱“廣州監督站”)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督促落實專項整治行動不力;行業監管單位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不到位,監督檢查力度不足。
調查認定中鐵四局、廈深公司、鐵四院、北京通號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責令中鐵四局向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令廈深公司和廣州監督站向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令鐵四院向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令北京通號公司向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令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向國家鐵路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調查組按規定將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有關企業、單位及公職人員涉嫌失職失責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對上述涉事企業、單位及公職人員,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處理。
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事故調查組總結了六個方面的主要教訓:風險防范失守,監測預警失靈;長期“先施工后變更設計”,冒險掘進釀成惡果;制度機制流于形式,現場管理形同虛設;應急救援體系先天不足,異常工況處置混亂無序;簡單套用山嶺隧道建設標準,進入城市地下空間頻頻出事;同類事故反復發生,背后是對安全的漠視。同時,提出六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統籌發展和安全,源頭防控重大安全風險;把握鐵路隧道施工特點,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地下空間施工風險;提高本質安全水平,針對性加強施工安全措施;加強事前預防,落實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險情處置能力,有力有序有效處置險情;協同發揮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督作用,切實履行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