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6章63條,覆蓋火災預防、撲救、災后處置及法律責任等關鍵環節。作為國家層面的行政法規,其系統性、全面性的制度設計,為高效預防和應對森林草原火災筑牢了法律根基,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預防,是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核心與首要任務。《條例》不僅在總則中明確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還專章對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措施作出詳盡規定。其中明確,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森林草原火險區劃等級標準;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各類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應當建立聯防聯訓聯戰機制;加強防火道、隔離帶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森林草原防滅火航空協作機制;嚴格防火區、防火期和高火險區、高火險期的管理措施,加強日常巡護和防火檢查。
“這些規定的出臺,深刻體現了風險前置化治理的理念,進一步凸顯了預防工作的重要性。”中共中央黨校應急管理研究院副書記鐘雯彬指出,《條例》通過建立森林草原火險區劃等級管理制度,規范火災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加強防滅火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了火災防控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推動從災后應對向風險前置管理的轉變。同時,明確規定防火區、高火險區以及防火期和高火險期的要求,并通過強化落實火源管控、開展防火檢查、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等預防性措施,減少火災發生概率,從源頭上降低災害風險。
為了實現防中有救、救中有防的良性循環,《條例》規定,國家建立森林草原火險分級預警制度,按照森林草原火險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通過量化預警標準,提高了預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人員疏散和財產轉移爭取寶貴時間,能夠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鐘雯彬說。
面對復雜多變的山林草原地理環境與極端天氣條件的挑戰,傳統防滅火手段已難以滿足需求,科學技術逐漸成為防滅火現代化的重要支撐。《條例》精準把握這一現實需求,明確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森林草原防滅火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裝備研發。同時,要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人才培養,推廣和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裝備,制定和完善森林草原防滅火標準,提高森林草原防滅火科技、裝備、標準化水平和監測預警能力。
“《條例》鼓勵和支持技術創新和裝備研發,旨在提升滅火行動的精準性、高效性與安全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一線撲救人員的生命安全,降低災害損失。”東北林業大學教授孫龍指出,這也預示著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驅動力量正從經驗主導、人力密集型,向更加倚重科技引領和創新驅動的新型模式轉化。
在信息化建設方面,《條例》也作出明確部署,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提升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整合、完善火災監測預警、預防管理、指揮通信等系統,通過信息技術深度應用,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孫龍表示,這一規定旨在打通不同部門間的信息數據壁壘,匯聚多元數據,形成對森林草原資源與火險狀況的“一張圖”式全景感知,為科學決策提供統一、權威的數據底板,進而實現火險等級精準評估、火情發展趨勢智能預測、最優撲救路徑規劃、救援力量科學調度,顯著提升指揮決策的科學性、精準性和前瞻性。
近年來,人為因素已成為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主要原因,占比超九成,因此動員全民參與防火、守護家園迫在眉睫。
《條例》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強調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防滅火宣傳教育,普及防滅火知識,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識和安全意識。同時,《條例》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機制,一方面鼓勵通過保險等形式分散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另一方面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從而營造全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此外,還明確了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草管員的巡護職責,并授權相關機構可以設立臨時性的防火檢查站,將防火觸角延伸至基層末梢,確保防控無死角。在強化問責追責方面,《條例》加大追責問責力度,既嚴肅追究違規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也對防滅火工作中失職失責的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經營單位及人員依法追責,倒逼各方壓實責任。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副院長齊方忠認為,《條例》通過明確政府引導職責、激勵社會參與、強化公眾責任,構建起“政府引導、社會協同、公眾盡責”的共治體系,進而形成“全民動員、全域防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