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縱觀近期一系列實名舉報熱點公共事件,其處理速度之快、反腐力度之大為過去所罕見。有關部門在對待實名舉報這一問題上的變化,傳達出了哪些積極的信號?
王敬波:舉報體系和回應體系的完善,體現出了國家監督體系的完善。總的來說,是社會公眾對政府行使監督權的有效落實。從法律上來講,舉報權是監督權的一部分,舉報得到監察機關的回復就是保障了社會公眾的監督權,同時也可以調動社會公眾或社會組織對政府行使監督權的積極性。另外,社會公眾行使舉報權也是行使對政府的監督權,也是社會公眾有效參與社會治理和政府管理的有效方式。所以,從更廣泛的意義上來說,就是群眾和政府的一種良性互動。這種回復也是監察部門和群眾之間的有效互動,可以進一步拓寬監察部門發現一些違法亂紀行為的線索,更有力地預防和懲治腐敗行為。
建立安全內控機制
記者:對于實名舉報者來說,最大的擔心無疑是遭到打擊報復,關于這方面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該如何解決?
林喆:對于舉報人保護與獎勵,同樣需要制度性的保障。群眾的舉報是對政府部門的信任,對監督部門的信任,因此舉報信息的轉交人員都要簽字,一旦舉報人被打擊報復就可以追查到責任人。另外,有必要在舉報人舉報時給他一個緊急遇險、避難電話,由此逐步建立舉報人的保護制度。在被舉報人落馬之后,我們應該給予舉報人物質上和精神上一定的補償。可以考慮把貪官沒收的財產拿出一部分補償給舉報人,建立一個“舉報人損失補償基金”。
王敬波:保護好舉報人對整個舉報體系也是一個有效的保障。對于舉報人而言,大多數時候舉報肯定涉及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所以難免會遭到報復。因此,從政府來說有法定的保密義務。監察機關負有這樣的責任,應該有一個內控的機制,確保舉報人的信息不會從監察機關內部泄露出去,這實際上是對整個舉報體系的一個完善,如果沒有這種內控機制和保密義務,對舉報人來說就會有一些擔心,進一步導致不愿意去舉報一些問題。
記者:除了保護好舉報人信息之外,還應該從哪些方面進一步完善實名舉報工作?
林喆:對于個別腐敗現象,有人舉報,甚至是辦網站來舉報,但是依然得不到處理。還有一些明明存在的問題,群眾舉報了多年也同樣沒有解決。此外,舉報人遭到打擊報復的事也時有發生。這說明當前的舉報工作還有要完善的地方。
有些在報紙上出現過名字的專家,會收到舉報信。專家們很無奈,因為舉報信寄給他們,根本解決不了問題。一方面,社會民眾不知道通過何種渠道舉報,只能將舉報信像發傳單一樣四處寄發。另一方面,很多舉報人往往不提供證據材料,因為他們根本不懂得怎樣舉報,不清楚法律上看重的是證據。
在提倡實名舉報的同時,有關部門有責任教會民眾怎樣舉報。有必要的話,甚至可以出一些宣傳冊放在相關部門的大廳內或是公共場合,告訴民眾舉報哪些領域的問題應該準備哪些材料,應該找什么部門,甚至標明舉報地址的乘車路線。這樣做,可以避免有些舉報人做出一些違法行為,到后來有理也變成無理了。(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