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理清與民間機構關系
記者:在這種情況下,民間機構介入了,卻把自己推進了尷尬的處境。
童小軍:目前,這種尷尬是必然的。政府承擔養育孤兒的責任,并不意味著社會不能參與。尤其是那些無法進入到官辦福利機構的事實孤兒,民間機構通過自籌資金,組織人力,為處于困境的兒童提供養育服務。但是,民間機構參與孤兒養育,必須是在政府的監管之下進行。由于這樣的機制不存在,才出現了袁厲害事件。
記者:在袁厲害事件之前,政府默許民間收養機構存在,但出事后,政府的態度從默許轉為遣散,你如何看待這種轉變?
童小軍:我認為政府還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孤兒的養育是政府的責任,才會出現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行為。
如果遣散民間機構,將孩子重新放入福利院中,政府同樣需要考慮:現有官辦機構有沒有能力接收現有民間機構養育的孩子,如空間夠不夠、生活照顧人手夠不夠、醫療康復專業人員夠不夠等等。如果沒有周全的考慮,這些孩子的養育還是會出現問題。
記者:政府應當如何做,才能承擔起孤兒的養育責任?
童小軍:首先政府應當認清自己的職責,理清與民間機構的關系,了解怎么做對孩子是最好的。
在這個基礎上,政府應當盡快出臺法律法規,明確政府責任,規范養育這些孩子的程序及標準,支持并監督專業的人員或機構落實這樣的程序。(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