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7月23日在報道貪官畢玉璽妻子王學英出庭受審時,配了一幅法警一手拉著王學英、一手指向旁聽席的照片,下面的說明是:“庭審結束,王學英被帶出法庭時,其女兒、女婿欲站出來跟她說話被法警制止。”
不知從何時起,我們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不得與親屬說話和接觸。我曾以兼職律師的身份出過幾次庭,其中一次當被告人走進法庭看見自己的老母親、想打個招呼時,法警立即嚴厲予以制止;另一次,被告人的妻子千里迢迢從外地老家趕到法院旁聽,開完庭后想與自己的丈夫說幾句話,但法官不允,命令法警將被告帶上囚車押走,妻子只好朝著丈夫的背影大喊一聲:“家里人都好!”
為什么被告人不能與親屬說話?站在執法為民、以人為本的角度來審視,這種久而久之成習慣的做法卻未必能獲得正當性的支持。
首先,與親屬說話是人性使然。被告人經過一段時間的關押,對家人的思念不可避免,而家人也對被告人在里面的狀況充滿擔心,親人相見,近在咫尺,卻不能接觸,連問候一聲的機會都沒有,更不用說告訴對方一些簡單的信息,如家中老人、小孩的情形,被告人在里面的身體狀況等,這是何等的無奈和折磨!
其次,在開庭前、開庭后或中間休庭的適當時間,允許被告人與親屬說話,對案件審理不會造成干擾。此時案件已經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公訴機關起訴至法院,有關證人證言和其他證據已經成形,不存在串供、偽造證據等問題。即使出于這方面的擔心,也可由法警在旁邊予以監督,告知其談話內容,而大可不必一律禁止。
記得去年在耶魯訪學時,有一天,我去當地法庭旁聽一個案子,開庭后,有一個婦女急急趕來,悄悄地坐到我的旁邊。一會,陪審團進去討論案子,被告告訴法官,那位婦女是他的妻子,他想去與她談談。法官慈善地點點頭,我也知趣地離開座位。他們談了什么不得而知,但我看到重新開庭時,被告的心情顯然好多了。
其實,在我國的有些地方,個別法官也開始允許被告人與其家屬簡單地打打招呼,甚至當被告人請求法官允許他的家人給他一枝煙抽時,也能獲準。只不過這更多地像是一種恩惠,而且由于沒有形成制度,也就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建議最高法院統一發文,允許被告人與其家屬在法庭上進行適當的接觸,使被告人與其親屬的說話成為一種名副其實的權利。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