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 闞楓)24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聯合發文要求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從賠償責任、司法救助等方面為未成年被害人構建三重保護網絡。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將聯合舉行發布會。發布《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稱,《意見》為未成年被害人構建三重保護網絡。
明確了被告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范圍
《意見》第31條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損害,為進行康復治療所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其中,康復治療費用包括進行身體和精神診治所支出的費用。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對被害人最大的傷害往往是精神和心理上的傷害,被害人到醫院進行精神康復治療所支付的醫療費,不同于精神撫慰金,該部分醫療費用有證據證實并向被告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孫軍工稱。
明確了相關機構的賠償責任
孫軍工表示,考慮到有些性侵害案件發生在校園或者幼兒輔導培訓機構,為了保障被害人損失得到有效彌補,《意見》第32條規定,未成年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損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據此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上述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他介紹,通過對上述單位民事賠償責任的歸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相關單位對未成年人履行好教育、管理職責,預防、減少性侵害行為的發生。
明確了對未成年被害人優先予以司法救助
《意見》第34條要求對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損害,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生活困難的,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會同有關部門,優先考慮予以司法救助,進一步體現了對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經濟救助。
孫軍工說,我們也歡迎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未成年人福利慈善機構,積極參與相關救助保護工作,以實現與司法救助的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