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一位市民李小姐向媒體反映,其公公在酒樓洗碗,因為喝了一碗粥被罰款2000元,而他每個月的收入只有1800元。被罰老人稱喝粥經過領班允許,但領班對此予以否認。
“我們的規定很明確,凡是偷吃,都要罰款2000元。”酒樓一位姓梁的經理拿出兩份員工獎罰通知書,其中一份簽發于今年4月。“這是我們酒樓自己的兩名員工偷吃,就是各罰款2000元,立即開除。今年一年就發現了這3個人偷吃。”
梁經理說,“酒樓的偷吃現象很常見,以前罰得輕難制止,后來提高了罰款額度,偷吃現象就少了。”
對此,有律師表示,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了偷吃就開除,那么公司有權開除,但不能罰款。(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