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記者12日從山西省新絳縣人民法院獲悉,新絳村民賈某以2500元人民幣購買了一輛皮卡汽車,自以為得了便宜,沒料想卻因幫助了犯罪分子隱瞞、掩飾了犯罪所得而身陷囹圄。近日,新絳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經查,2009年5月,被告人賈某接到酒友李某電話,說有一輛車看要不要。當晚李某便將一輛白色長城皮卡車開到賈某處,李某告知該車沒有手續,但價格很便宜。經過協商,賈某以2500元的價格將該車買下,為掩人耳目,被告人賈某又將車開到某修理廠,將車漆噴為墨綠色。經公安機關查證,該白色長城皮卡車系山西聯通某分公司的被盜車輛,該車經鑒定價值2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購買,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成立。鑒于被告人在庭審中又自愿認罪,確有悔改表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