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23歲的鎮巴女孩樊榮桂因為家庭經濟的拮據和繼父的百般刁難,遠離家鄉到廣東打工。在打工期間遇到對她照顧有加的阿黃,正當他們準備結婚的時候,卻發生了讓人哭笑不得的一幕。
未婚女子被結婚生子
1999年初,26歲的樊榮桂戀愛了。男朋友阿黃總是像父親一樣無微不至地照顧著樊榮桂,讓已經許久遠離親情的她,感受到了來自家人般濃濃的溫情和炙熱的愛。
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由于樊榮桂工作太忙,阿黃只好代替她回到鎮巴縣鹽場鎮開據結婚證明。然而,鎮上負責婚姻登記的干部卻告訴阿黃:樊榮桂已于1998年3月,與本鎮一姓鄔的男子登記結婚,并有了一個孩子。
母子二人走投無路
轉眼到了2005年,樊榮桂懷孕了,次年4月,樊榮桂回到老家生下了兒子“小魚兒”。就在樊榮桂回老家生孩子期間,阿黃卻私自轉移了兩人共有的財產和積累,并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010年,實在走投無路的樊榮桂將阿黃告上了法庭。官司贏了,樊榮桂僅僅拿到了2萬元、一次性的撫養費。
十多年前自己被冒名結婚
2012年5月23日,樊榮桂從姑姑那里得到了一個讓自己無法相信的事實:繼父的女兒魏某,由于當年沒有戶口且不夠法定年齡,竟然于1998年3月29日,冒充自己與本鎮一鄔姓男子登記結婚了!隨后又查看了鎮巴縣鹽場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結婚登記資料,樊榮桂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這本編號為【1998字第(019)號】的結婚證,除照片為魏某外,其他女方的所有信息資料都是自己的!
冒領《結婚證》終被撤銷
樊榮桂決定為自己討個說法。于是她多次向當地民政、信訪、法院等部門反映自己的遭遇,要求相關部門恢復自己的身份。2012年11月27日,鎮巴縣政府有關部門經過多方調查取證,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行政復議,并形成了《鎮巴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鎮政復字〔2012〕7號】)。《決定書》認定了樊榮桂被冒名結婚的事實,決定撤銷申請人(樊榮桂)與鄔某的【1998字第(019)號】結婚證。
荒唐的《結婚證》被撤銷,可是樊榮桂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
樊榮桂要為自己討說法
自己前半生的幸福幾乎被毀,年幼的孩子更是遭受了人生巨大的苦難!誰應該為此承擔責任?對此鎮巴縣信訪局陳代富局長說,樊榮桂所反映的情況是事實。經過調查,當年鹽場鎮民政上負責頒發結婚證的同志,確實存在審查不到位的情況,負有一定的責任。縣上也建議樊榮桂依法進行對魏某等人的起訴,或要求鹽場鎮政府給予國家賠償。
樊榮桂說,她一定要為自己和孩子討個說法,目前她已向當地法院遞交了起訴書。(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