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7日晚間,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男子張強,因瑣事與李惠(化名)、陳旺(化名)發生矛盾,被李、陳二人伙同他人脅迫帶走,從此再無消息。當晚,李、陳二人逃至武漢,隨后轉車到遼寧省葫蘆島市躲藏。
警方抓獲二人后,二人供述在漢江邊上將張強“挖坑掩埋”,但在其指認的地點,未能找到張強的尸體。2012年12月,孝南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二人提起公訴,孝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惠、陳旺二人無罪。
孝南區檢察院不服判決,向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今年3月,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李惠、陳旺二人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但存在毆打、拘禁張強的事實,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各1年7個月。從被拘當日起算,2013年5月18日終止刑期。目前,張強仍無音訊。
口角引發一場事端
一男子夜間被人強行帶走
事件的起因源于瑣事產生的矛盾,張強因口角,砸了漢川女子李惠開的一家賓館里的東西,李惠便伙同其男友遼寧省黑山縣男子陳旺,邀約李某、熊某、劉某,要“教訓”一下張強。
2011年9月17日晚7時許,5人乘坐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竄至孝感市孝南區廣場街付沖村一出租屋內,帶走了僅著一條短褲的張強。次日見張強依然未歸,鄰居楊某報警。同年10月,孝南警方偵破此案。
據嫌疑人交代,案發當日,李惠、陳旺二人在漢川市一家五金店里,購買鐵鍬、繩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后,打電話邀約李某、熊某、劉某三人,開車到張強的租住地,將張強帶上車后,脅迫至孝感市八一大橋河堤上持鐵鍬毆打,李惠讓陳旺在河堤斜坡處挖了一個土坑,說“不把張強搞狠點,他肯定要報復我”。
李某見事態失去控制,害怕起來,他勸說李惠,“我們已經被人發現了,萬一報警就完了,還是就這樣算了吧。”
李惠沒有聽李某的勸阻,她和陳旺、劉某、熊某四人,又把張強帶上車,把車開到了漢川市漢江西堤處。
下車后,李惠和陳旺讓劉某、熊某離開,只留下他們二人看著張強。陳旺又開始持鐵鍬在漢江西堤靠近河床枯水處挖坑。
在這期間,害怕“真的出事”的劉某,兩次返回現場勸阻李惠、陳旺,均遭到拒絕。
當晚11時許,李某、劉某到漢江西堤尋找李惠、陳旺和張強,都沒有找到。經查,案發當晚,李惠和陳旺出逃至武漢,隨后轉車到遼寧省葫蘆島市躲藏。2011年10月19日,李惠、陳旺被葫蘆島市公安機關抓獲,而張強一直消失在所有人的視線里。
被脅迫者下落不明
兩名被告人一審被判無罪
李惠和陳旺被捕后,二人向警方供述,他們把張強帶到漢江西堤后,并沒有將張強打暈,也沒有捆綁,只是挖了一個坑,將張強埋入坑中。孝南警方根據二人的供述和指認,到案發地漢江西堤,未能找到張強的尸體。
據警方調查,2011年9月底漢江漲水后,一個放牛娃在漢江堤八棵楊附近撿到一把插在沙土里面的鐵鍬,被證實就是李、陳二人購買的作案工具。
此后半年多時間里,當地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棄尋找張強。孝感警方委托長江航運公安局,對該局處置的2011年9月17日至2012年4月27日的長江干線水域無名尸體進行DNA比對,仍然一無所獲。
2012年9月28日,孝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惠、陳旺犯故意殺人罪,向孝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公訴機關指控李惠、陳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因張強下落不明,屬犯罪未遂意見;公訴機關指控李惠、陳旺挖坑掩埋張強,只有二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作案現場等證據證實;對張強是否死亡還是下落不明,也沒有證據證實。”孝南區人民法院認為,檢方指控陳惠、李旺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當年12月27日,孝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李惠、陳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