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推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國務院確定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市委三屆五次全會確定的我市2014年重點改革工作任務。1月23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商洛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改革工商登記制度促進市場主體發展的意見(試行)>的實施意見》,標志著我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實施。為了讓廣大讀者和各界群眾及時掌握、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和精神實質,大力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本報近期特開辟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專欄,宣傳和解讀這次改革的各項內容和要求,推進我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進程,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創新創造活力,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
(一)放寬市場主體名稱登記條件。市場主體名稱中可以使用新興行業名稱作為行業用語。國有、集體企業改制要求保留原企業名稱的,可以在原企業名稱的基礎上,增加企業組織形式作為改制后的企業名稱;從原單位剝離的企業,經原單位同意,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原單位的字號或簡稱。企業法人有開兩個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其名稱中可以登記“集團”字樣。市、縣級工商局可以受理冠“陜西”字樣,縣級工商局可以受理冠“商洛”字樣企業名稱核準申請。
(二)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市場主體提交住所權屬證明有困難的,可提交由房產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或者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出具的合法使用證明進行登記注冊。同一地址可以登記為兩個以上市場主體的住所。市場主體經營場所與住所在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不同地址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經營場所備案,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注冊。無實體店鋪的網絡商品交易服務以及創意、設計、創作等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市場主體,可以用住宅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注冊。
(三)放寬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等,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直銷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特定行業市場主體注冊資本(金)實繳登記有明確規定的,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四)放寬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登記條件。市場主體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規范中的“大類”“中類”或“小類”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新興行業的經營項目可以使用新興行業用語表述。
(五)實行“先照后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前置許可審批項目中的27項繼續作為前置許可項目,其他前置許可審批項目調整為后置許可項目,涉及后置許可項目市場主體,先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再辦許可審批手續,登記機關在經營范圍中標注“上述經營范圍凡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憑許可證明文件或批準證書在有效期內經營,未經許可不得經營”。
(六)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轉型為企業符合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的,可以繼續使用原字號(商號)。已取得審批的許可經營項目,可以繼續使用在有效期內的原許可證明文件。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仍為原住所(經營場所)的,不再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
(七)支持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的市場主體經營范圍,可依申請核定為“網上經營××”或“網上提供××服務”。無實體店鋪的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的市場主體,可以用住宅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