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和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2015年以來,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
在工作中,刑事執行檢察干警深入監舍、辦案機關、社區,同嫌疑人、辦案人員、嫌疑人所在社區居民及家屬座談,詳細了解案情,充分調查嫌疑人有無羈押必要性和社會危害性,并作出是否建議嫌疑人改變強制措施的決定。例如:丹鳳縣檢察院在對看守所進行例行檢察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米某某系一起共同搶劫案件中的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羈押看守所后,后悔、恐懼思想嚴重,于是對二人依職權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經過認真審查評估,認為李某某、米某某在被羈押期間表現良好,遵守監規,認真悔罪,且犯罪情節輕微,該案證據已經全部固定,兩人家庭也愿意接管監護二人,遂向辦案機關發出為李某某、米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并被采納,有力地促進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重拾學習、生活的信心。2015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21件(人),向辦案單位發出改變嫌疑人強制措施建議21件,被相關部門采納20件。(楊衛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