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落實政策,保障失地農民基本生活。出臺了《加快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對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目前,全縣有538戶752名特困失地農民享受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集中完全失地的3個村936戶1638名失地農民進行農轉非,將129戶291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失地農民納入了城市低保。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中,組織失地農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民政、計生等部門為195名失地五保戶和計生特困戶交納了每人每年10元的合療基金,為53名五保戶實行全額報銷藥費11.35萬元,為患有重大疾病67名失地困難群眾解決醫療費5.4萬元。同時,把鄉鎮衛生院項目向失地農民集中的鄉鎮傾斜,著力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解決失地農民“看病貴、就醫難”問題。
二、問題
目前,被征地的大部分農民未受影響,生活水平未降低,但還有少數失地農民因安置途徑狹窄、謀生技能差等原因,導致無直接經濟來源,生產生活較為艱難。主要表現在:一是安置辦法滯后,就業率不夠高。當前,安置失地農民主要采取貨幣補償的辦法,安置標準相對低,并且一次性發放,沒有投資收益等穩定收入來源,一旦補償費消費一空,失地農民基本生活就難以保障。二是部分失地農民就業技能差,轉型就業困難。大量耕地被征用后,對于部分一直以種植業為主的農民來說,沒有其他技能謀生,特別是45歲以上的勞動力文化素質低,接受培訓效果差,再就業謀生難。三是失地農民培訓途徑單一,就業保障機制不到位。各鄉鎮農技校由于師資力量薄弱、培訓經費缺乏等原因,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對失地農民培訓的效果不明顯。四是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健全,失地農民生計長效保障無著落。由于當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面小、標準低,失地農民沒有完全納入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部分失地農民自身“造血”能力差,就業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和子女上學也面臨較多困難,未形成長效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
三、對策
(一)合理建立土地受益分配機制。由于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主體資金來源于土地價值,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的高低,直接決定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高低。這就要求充分考慮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就業與發展、社會保障等功能,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完善征地補償制度,以土地市場價格為基礎,科學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提高失地農民失地收益。
(二)加強失地農民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農民的基本素質教育和勞動技能教育培訓,從思想、擇業觀念、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等方面教育,促其樹立競爭意識、市場意識,增強自我致富能力,盡快拓展增收渠道,增加實際收入,確保生活水平不斷得到提高。
(三)努力形成強大保障合力。相關部門應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形成合力,打好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總體戰。如國土部門負責征地、拆遷的補償方案、土地復墾等項目實施等。城建部門落實好失地農民的住宅小區規劃和建設。勞動部門負責加大失地農民的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促進就業。民政、社保、保險等部門負責失地農民的社會救濟、養老保險等。扶貧、金融等部門要制定和落實產業扶持優先優惠政策,落實扶持項目資金等,推動失地農民發展新的產業。通過發揮各方面綜合作用,為保障失地農民創造良好環境。
(四)逐步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對失地農民中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戶、五保戶和無勞動能力的,由民政部門作為低保對象,列入低保范圍保障一批。逐步建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由社保、保險等部門降低“門檻”,降低繳費比例和基數,保障一批。對年齡偏大的優先投保,資金來源可采取政府土地收益中撥補一點,土地征用補償費中抵扣一點,失地農民自己繳納一點的方式保障。衛生部門可選擇失地鄉村深入開展農村合作醫療改革,擴大失地農民基本醫療保障范圍,使其病有所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