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扶持機制。構筑新的經濟框架,大力發展城鎮經濟,重點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擴展轉移就業空間,鼓勵自謀職業,引導失地農民投身第三產業。凡在城區范圍內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由勞動部門核發《再就業優惠證》,參照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扶持小額貸款,減免相關稅費。對引資新辦企業征用土地的,盡量安排失地農民進廠務工。亦可探索,在新上項目中以土地作資產入股,按股分紅,使農民獲得永久性收益。
(六)完善征地補償機制。認真落實《土地管理法》,在制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方案時,要結合被征地村組的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科學核實年產值,合理提高安置補助費。從長遠看,政府應建立土地征用調節基金,每年從土地純收益中提留5-10%作為土地征用調節基金,用于對失地農民中困難群體的救助,多措施以建立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