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如何保護道德底線,美國的《反低俗法案》是一個很好的示范。為了制止廣播電視的低俗風氣,美國眾議院在2006年2月通過了《反低俗法案》。在這部法律中,清楚界定了“淫穢內容”、“下流內容”等。比如“低俗”,以不侮辱父母、描繪性活動和性器官為限;“不敬”:以不引起暴力仇恨或者公然冒犯社會公眾的辱罵言語為限。需要說明的是,這項法律在效力等級上不如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護規定,所以FCC盡管被賦予了處罰權,但卻不能輕易取締節目,更不能違憲,FCC經常被起訴也是出于這個原因。美國的這種處理方式,才是值得我們學習的,靠無端揮舞道德大棒對管理娛樂節目并無任何好處。
我們要承認兩個事實:一、電視娛樂節目需要有成長的空間,許多國外經典的娛樂節目也是經過多年發展才成熟起來的;二、我們不能缺少娛樂。碾壓在娛樂之上的道德,注定是缺少了靈性和活力的道德。我們生活在一個如此粗糲的時代,我們為房子奔波,我們為工作奔走,不大的電視屏幕本就是我們不多的娛樂機會——如果有一天你回到家,打開電視發現滿眼盡是道德建設節目,誰受得了呢?
另外,看到女星跳水時袒胸露乳,不少看客就大罵“低俗”,這不地道(不能看過爽過轉臉就罵人家),也挺扯淡——女星跳水寬衣解帶實出于跳水這項運動的必需——跳水不脫衣,你跳跳看?(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