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公認的債務預警指標,目前為止,我國各級政府債務仍然是處于可控范圍的,不會引發大面積的風險和危機。但不排除局部地區存在較高的風險,也不排除部分地區出現償債危機的可能。
當前債務審計口徑大致分為3種類型,債務風險在每一種類別上都可能有所體現。但總體來說,當前債務風險主要集中在縣級以下,縣及其以上風險比較小,特別是中央一級的風險比較小。
防范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要將其納入預算程序,加強債務問責,建立多級預警體系。當前不少地方政府已建立了債務管理制度,比如江浙地區的地方債務管理辦法等,包括發新債機制、償債機制、償債計劃等都較為有效,發債的門檻標準也在逐步建立。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 王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