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為了加快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縮小了核準范圍,規定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
發改委表示,本次《辦法》的出臺是對2004年發改委發布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進行的修訂,其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縮小了核準范圍,規定中方投資10億美元以下項目一律實行備案,10億美元以上項目實行核準制。
二是簡化程序,明確時限。規定對于屬于發改委核準的項目,地方的企業可以不按照縣、市、省層層申報,而只需通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改委申報,發改委辦理項目核準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如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發改委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項目申請單位予以補正。
三是明確了法律責任,強化行政問責。《辦法》規定,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反規定程序和條件辦理核準、備案等行為的,依法追求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孫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