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3年探索,地方政府債券邁出了從“自行發債”到“自主發債”的關鍵一步。
昨日,財政部發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今年,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等10個試點省市可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
中國自2011年開始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行債券。與此前3年的嘗試相比,昨日發布的《辦法》表明,今年的地方政府債務改革將完成兩大突破:發債方式向自發自還轉變;建立信用評級制度。
政策變化
從“自行發債”到“自發自還”
現行法律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但上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釋放出地方發債“開閘”信號。
但一些業內人士表示憂慮,去年審計署發布的審計報告顯示,一些地方政府債臺高筑,有的地方政府違規舉債。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等專家認為,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是解決地方債務危機的“市場化”手段。
《辦法》表明,下一步地方政府債務改革將通過“市場之手”,賦予地方政府舉債的更多自主權。
此前三年,試點地區的地方政府債券都是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并代為辦理還本付息。每期地方債的發行數額和發行時間,地方政府也需要和財政部共同協商決定。
但昨日發布的《辦法》明確,今年的試點地區將“自發自還”,即可以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的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也就是說,只要沒有突破國務院規定的限額,試點地區擁有舉債的自主權,而非財政部代為發行。
風險防范
試點應披露財政運行情況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強調,為避免地方政府債務危機,必須嚴格設置地方發債的“防火墻”。
王雍君對此認為,“防火墻”設置的重點在于,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公眾通過地方政府發布的財政運行情況、呆壞賬、還債資金來源等各方面信息,決定是否購買債券。
此前三年試點,均未涉及信息披露相關規定,只在去年7月財政部發布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中首次提及地方政府的信用評級,但表述較模糊、概括,只提出了“逐步推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
但昨日發布的《辦法》,則細化了信用評級制度和信息披露原則,如要求“試點地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債券信用評級,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及時發布信用評級報告”;“試點地區應及時披露債券基本信息、財政經濟運行及債務情況等;試點地區信息披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釋疑
試點地區如何選擇?
2011年的首批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僅4個,去年增至6個: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昨日財政部發布的10個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中,除上述6地外,還包括北京、青島、寧夏和江西。
這10個試點中,既有省級行政區、直轄市,也有計劃單列市;既有東部沿海省市,也有西北、中部省份。10地區經濟發展狀況透視出試點選擇標準,或者選擇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東、深圳、浙江、江蘇、山東;或者選擇負債情況良好的地區,如今年被選為試點的寧夏和江西,去年這兩省審計的政府總債務率為50.5%和68%,與同區域其他省份相比,債務率較低,償債能力較強。
新京報記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