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消費者反映一些餐飲店不提供免費小毛巾,代之的是塑料包裝的付費毛巾;個別餐飲店免費的茶水也不上了,改上收費茶;過去贈送的水果拼盤現在也要收費了。特別是這些收費項目事先不告知消費者,等到結賬時消費者才知道這些是要另行收費的,消費者對此頗為不滿。對此,寧波市消協對部分餐飲企業進行了調查,發現有46.9%的企業把免費毛巾改成了收費毛巾,而33.3%的企業事先未向消費者明示。調查中還發現有兩家企業連筷子都要消費者另行付費。寧波市消協認為: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小毛巾是寧波餐飲業傳統的配套服務項目,其費用已在餐費中產生,目前部分企業將傳統的配套服務改為收費項目,有的甚至不明示價格、不提前告知,這種做法違反了與消費者的約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中消協注意到,近年來餐飲行業提供配套服務另外收費、不明示收費價格或者不提前告知消費者的情況在全國呈蔓延的趨勢,中小餐館尤為普遍。以最近頗受消費者詬病的收費消毒餐具為例,一些餐館不再提供免費消毒餐具,只提供收費消毒餐具,消費者一旦決定在此吃飯,就必須為餐具另行支付消毒費。當然,有些餐館也允許消費者選擇餐館自備的免費餐具,但這些餐具的衛生狀況往往令人失望,消費者只好選擇收費餐具。
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和餐具,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和衛生,是餐飲企業應盡的法定義務。《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中都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餐飲經營者應保證餐具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安全.作為法定義務的承擔方,餐飲企業應當承擔餐具消毒費用,而不得將義務轉嫁給消費者。至于餐飲企業通過什么方式對餐具進行消毒,到哪里消毒,是餐飲企業自身的選擇,其產生的費用應由餐飲企業自行承擔,不能將消毒產生的費用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中消協認為,消費者在就餐時,餐飲企業提供包括經消毒達到衛生標準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務,是長期以來已獲社會共同認可、約定俗成的基本服務內容和行業服務標準,是經營者的隨附義務,也是消費者接受就餐服務時的前提。服務產生的費用是經營成本的一部分,其費用已包括在菜肴價格內。現在,部分餐飲企業將這些長期以來向消費者提供的配套服務,改為收費服務,實質是變相降低與消費者約定的服務標準,轉嫁隨附義務,違背了餐飲業的誠信原則。而眾多消費者是在就餐時為了避免與經營者發生沖突而被迫接受額外收費,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了侵害。目前部分餐飲企業的類似行為,是巧立名目重復收費,應予抵制。消費者即便使用了收費餐具也可拒絕“埋單”。
中消協指出,經營者良性發展所需要的良好的經營環境,是建立在經營者遵守法律法規,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尊重社會公序良俗的基礎上的,要與消費者建立相互信賴的消費關系。而部分餐飲企業取消傳統配套服務、降低服務標準、巧立收費項目的做法,從個體上看損害的是部分消費者的利益,而從整體上看是破壞了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損害了整個餐飲行業的經營環境,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
消費者心聲:一位市民說,“這就如同顧客去洗澡,付了澡費后,還要為水龍頭付使用費一樣滑稽。”
市民何先生說,“到餐館吃飯,用餐具都要出錢,難道不付費,就得用手抓?”
市民李先生說:“既然開了餐飲店,就應該為顧客提供相關的服務,包括提供干凈、衛生的飲食環境和經過消毒的餐飲用具。顧客在餐館消費,所有的費用應該都已經包含在餐飲費里面了,所以餐館不應該再向顧客收取額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