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過于相信開發(fā)商合同約定的交房時期,“準房主”沒有拿到房時,就很放心地將1200多平米的商鋪租給西安一家餐飲單位。然而,令“準房東”和“準房客”都沒有想到的是,當初信誓旦旦的開發(fā)商非但沒有按期交房,還背著“準房主”將三分之一的商鋪變成了他人的“泡饃館”,讓“準房主”眼看到手的幾百萬租金瞬間打了水漂。房主掏幾百萬買房開發(fā)商轉(zhuǎn)租他人“呀,這不是我家購買的臨街商鋪嗎,開發(fā)商還沒有將房交到我們手里,怎么就突然變成了他人的‘泡饃館’?”回想起去年9月18日自己親眼目睹的這件怪事情,東拼西湊借來700多萬元,在銅川投資購買“龍城國際項目”商鋪的任女士,至今想不明白自己掏錢買的房咋就莫名其妙“易主”了。
昨日上午,記者從任女士的講述中了解到,2007年8月,相中了“陜西龍記公司”在銅川開發(fā)的“龍城國際項目”的任女士,說服親戚朋友湊齊了700多萬元,先后于當年8月25日、9月6日,與項目的開發(fā)商“陜西龍記公司”簽訂了購買1200平方米左右1-3層臨街商鋪,以及兩套商品房的“協(xié)議書”和“認購書”,并于當年12月24日簽訂了商鋪和商品房的正式購房合同。合同約定,開發(fā)商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購房人交付驗收合格的房屋。
可是,時至今日,距離交房日期已經(jīng)過去三年多了,開發(fā)商非但沒有按期交房,一家“泡饃館”反而出現(xiàn)并堂而皇之入住其中。據(jù)介紹,交房日期到了以后,任女士曾多次找開發(fā)商要房,但都被對方“很快交付”的承諾應付過去。就在任女士因此焦急等待時,卻在2011年9月18日意外發(fā)現(xiàn)自己的房子里冒出來一家裝修過的“泡饃館”。后來,從“泡饃館”處得知,房子是租來的,“房東”是開發(fā)商。任女士頓時傻了眼,遂一紙訴狀將開發(fā)商告到銅川仲裁委……
開發(fā)商變身“假房東”房主怒而討房租記者采訪了解到,因為過于相信開發(fā)商合同約定的交房時期,“準房主”沒有拿到房時,就很放心地將1200多平方米的商鋪租給西安一家餐飲單位。
據(jù)介紹,2009年4月16日,在商鋪交付日期到達之后,任女士就與第三方簽訂了商鋪和商品房《租賃合同》,并交付了10萬元的定金。租賃期限均自2009年4月16日到2019年4月14日,商鋪租金為每月每平米80元,商品房租金為每月每平米25元,租金均以證載面積核算且安每年5%遞增。合同簽訂后,西安這家餐飲單位滿懷希望等待入住銅川做生意,可最終等來的卻是一場空,氣不過的租賃單位,遂多次找任女士討要說法。
無法面對“房客”的任女士,遂于2011年11月將開發(fā)商告到銅川仲裁委,依法向其討要延期交房至今的各種損失約450萬元。今年2月27日,銅川仲裁委審理后做出公正裁決:要求開發(fā)商一次性賠償任女士各項損失3023897.75元,其中逾期交房租金損失2805404.12元,并要求對方在裁決生效10日內(nèi)交房。(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