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這是國內券商投行及其保薦人的真實寫照。從國際范圍來看,投行部門從業人員的流動率也普遍高于其他部門。保薦人追求更高的薪酬和更好的發展平臺跳槽本無可厚非,但過于頻繁的流動,浮躁的大環境,對被保薦企業、券商甚至保薦人自己來說,并不見得是好事。
自去年以來已有多家公司發布關于更換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其中有些公司更是一個月之內竟然發布了多個更換保薦人的公告,究其原因絕大部分是由于原保薦人離職或工作調動。針對行業人才“過熱”的現象,本報記者采訪的幾位律師均表示,這與行業不規范密切相關。
某位曾參與國內企業赴海外上市的資深律師表示,對于保薦人挖角與跳槽等問題,國內外這方面的法律已經基本接軌,不存在太大差距。
“界定是否惡意挖角以及保薦人的違規跳槽,要依據勞動合同來確定雙方是否有違約行為,被挖角的證券公司可以依據競業禁止條款與保密協議等來維護自身利益”他表示。
他認為,目前業內確實普遍存在保薦人帶著項目“一起跳”的情況。在有些情況下,帶走項目比較好界定,但在很多情況下,一些保薦人可能與客戶私下關系比較好,接觸時間也比較長,并且客戶并沒有與證券公司簽約,在保薦人離開證券公司時,可能這個客戶也就隨之離開。對于這類情況的界定,上述律師認為若保薦人在與客戶接觸時是以公司的名義,則證券公司可以依據保密條款的協議規定對保薦人進行追償。
在問及挖角過程中的費用過高是否會對證券公司資源造成一定程度浪費時,受訪的兩位律師均認為對于越來越高昂的保薦人轉會費以及挖角過程中給獵頭公司的高昂傭金,這是雙方面的協商問題,證券公司認為其有價值就可以聘用,但是聘用后沒用創造價值就離職或跳槽另一家那也沒有辦法,這都是不可避免的。
統計顯示,自去年以來已有多家公司發布關于更換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其中有些公司更是一個月之內竟然發布了幾個更換保薦人公告,究其原因絕大部分是由于原保薦人離職或工作調動。上述律師認為,保薦人的頻繁變動對被保薦企業還是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如果發行企業已經在當地證監局有備案,更換保薦人時則需要重新去登記備案,同時由于重新更換的保薦人了解熟悉項目的程度多沒有原保薦人高,因而更換保薦人的項目有許多程序要推翻重做,這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
對于投行業內“挖角、上項目(或沒有項目)—馬上又被挖角這一模式,一位參與多個IPO項目的律師也認為存在很大的弊端。
“不僅僅是保薦人流動率過大對證券公司存在影響,主要是對被保薦企業影響很大,一個項目前后兩任保薦人銜接后,新任保薦人接手后對于項目必然要有改動,一些工程必然會推掉重做,這對被保薦企業有極大的影響,更不要說在短時間內一個項目頻繁更換保薦人” 他表示。
“從根本上解決這種模式的問題,需要監管部門提出加強保薦人責任的議案或是出臺相關規章,加強保薦人義務與責任,保障被保薦機構的利益。”宋振。(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