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馬偉峰
邦家公司涉嫌集資詐騙99.5億元一案前不久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這起案件中,驚天詐騙數額刷新了廣州市中院近十年來的審理紀錄。
近日,廣州市中院發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涉眾型經濟犯罪審判工作報告(2009年-2013年)》。這份審判工作報告顯示,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涉眾型經濟犯罪呈現出高發、頻發態勢,且呈現出犯罪手段日益多樣化、欺騙性強、團伙作案、組織性較強等特征,特別是在非法集資犯罪中,由于侵害對象集中在老年群體,導致不少老年人把畢生積蓄投入到所謂的“投資”中而血本無歸,養老無望,其社會危害性正日趨加大。
高發多發
涉眾經濟犯罪危害大
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涉及眾多受害人,特別是涉及眾多不特定受害人的經濟犯罪。廣州市中院的審判工作報告顯示,2009年至2013年間,廣州市中院共審結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181件,涉及被害人26640人,涉案總金額達26.37億余元人民幣,處理被告人(單位)625人(個),對621名自然人被告人判處了刑罰,其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306人,無期徒刑11人。
“從案件數量看,涉眾型經濟犯罪以詐騙類犯罪為主,其中居前三位的分別為合同詐騙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從涉案金額看,以非法集資犯罪為主,其中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居前兩位。”廣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員、資本和商品流動速度的加快,再加上交易方式的日益便捷化、信息化,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呈現出高發、頻發態勢。
廣州市中院分析5年間審理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數量發現,案件規模總體呈上升趨勢,2013年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人數、被害人人數和涉案金額分別比2009年增長147.13%、105.75%和763.81%。
“涉眾型經濟犯罪大案發生的數量日趨頻繁。”該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被害人數超過百人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16.57%;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案件占總案件數的19.34%,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億元的案件有5件。
數據顯示
犯罪手段多樣化
廣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從審判數據看,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主要呈現出犯罪手段日益多樣化、犯罪專業性較強、非法集資案中的被害人以老年人居多、對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和物質傷害大等特征。
廣州市中院將此類犯罪的作案方式歸結為非法集資類、投資理財類、加工貿易類、組織傳銷類、一般詐騙類等幾大類型,其中,較為突出的是非法集資類犯罪。
在黃鎮金等人非法集資詐騙案中,黃鎮金等人成立廣州大塊金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代理黃金投資和黃金理財的名義,騙取987名被害人的投資款14762萬元。又如胡啟建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胡啟建等人以投資江西九曲度假村、健康產品生產、養生養老等項目為名,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4844名中老年人非法吸收投資款74465萬元,造成被害人損失達74438萬元。
廣州市中院發現,投資理財類犯罪主要集中在合同詐騙案和非法經營案中,占全部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14.92%;加工貿易犯罪占涉眾型經濟犯罪的33.70%,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和貨物貿易領域。
老年人
成主要受害人群
廣州市中院的審判工作報告認為,百分之八九十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均以合法公司為掩護,以小部分實際經營掩蓋非法活動,而且往往以“科技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具有較強迷惑性的名稱吸引受害人。
此外,幾乎所有的非法集資類、投資理財類、組織傳銷類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均為團伙犯罪,且已形成了相對固定的操作模式。如非法集資類犯罪,通常由兩方面人員共同實施,一個為項目提供方,提供一家企業或廠礦等供作吸收投資款的“項目”;另一個為“融資”團隊,“融資”團隊負責對項目進行策劃,負責市場推廣,并吸收客戶資金。
“‘融資’團隊具有較強的規避法律意識,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在公司受到查處后,一般又轉移到另一家公司繼續從事‘融資’業務。”廣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說,上述特點導致涉眾型經濟犯罪具有較強的欺騙性,且作案手法比較嫻熟、專業性比較強。
另據介紹,在非法集資案中,以老年人為主要作案對象的案件占非法集資案的42.31%。
“在謝建華集資詐騙案中,被告人以投資吉林大地公司環保磚生產項目為名,詐騙1214名中老年人集資款8534萬余元。”該負責人舉例說。
民間融資
應依法加強監管
廣州市中院在審判工作報告中指出,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發生,既有社會經濟環境方面的原因,也有行政監管方面的原因,還與被告人、被害人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等心理因素有關。因此,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多措并舉的原則,正確預防和應對涉眾型經濟犯罪。
廣州市中院認為,應建立一個規范民間融資活動的秩序框架,將其納入法制化軌道,給民間資本更多的投資渠道,營造可以監管的投資環境,同時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權限,規范管理新興投資行業。
廣州市中院還提出,健全監管預警機制,立足于“打早打小”。涉眾型經濟犯罪一般有一個萌芽、積累、膨脹、爆發的過程,因此事發前的防控工作尤為重要,要立足于“打早打小”。因此,需要金融監管、工商、公安及基層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各相關部門上下聯動、協調運行、共同加強監管。此外,贓款贓物的追繳是處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對彌補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相關部門應加大追贓力度,對贓款贓物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