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違建致漏水:住戶維權6年管理部門踢皮球
私搭亂建并不少見,這些違建大多“好蓋不好拆”。為什么這么難?
張先生家住長春市朝陽區中嵐公寓頂樓,這幾年有件事一直困擾著他,那就是房屋漏雨。不止張先生,他們頂層的鄰居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中嵐公寓小區位于市區繁華地段,有17層高。房子漏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來2009年,有人在他們樓頂上蓋了個兩層的房子,把樓頂的防水保溫都破壞了,導致了漏雨,到現在還沒修好。
更讓業主們害怕的是,作為消防避險的樓頂被占了,一旦遇到火災,住在高層的居民將無處可逃。
那么樓頂上到底蓋的是什么樣的房子呢?幾位業主帶著記者去一看究竟。雖然離蓋房已經過去6年了,樓道里還堆放著一些建材,當時運送建材的電動滑輪也還留在上面。通往樓頂的大門緊鎖著,門口有對講,還有兩個攝像頭,任憑記者怎樣按門鈴,也沒有人開門。樓頂上上不去,從樓下向上望去,可以看到上面的規模真不小,不僅有個兩層小樓,而且前面有個院子,甚至還有個籃球場,四周圍滿了柵欄。
那么誰這么大膽,竟敢在樓頂上大興土木呢?據幾位業主介紹,這是物業公司蓋的。原來中嵐公寓樓頂上加蓋房子由來已久,2000年中嵐公寓當時的物業公司,就曾在樓頂上蓋過一排房子。直到2009年,現在這家物業公司接手后將以前的房子拆除,但誰也沒想到的是,他們竟然又在原地建了現在看到的這個兩層小樓,并且破壞了樓頂的防水保溫層,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
樓頂上蓋食堂,還蓋了籃球場,這樣的物業真是任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在樓頂上加蓋房屋必須取得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否則都屬于違章建筑。經業主們查詢,中嵐公寓物業公司從來沒有取得過許可證。既然是非常明顯的違章建筑,拆除不就完了嗎?但是就是這么簡單的事兒,卻在這兒卡了六年,就是處理不了。
從2009年這些“樓上樓”開始蓋,業主們找相關部門前前后后有幾十次,過了四年規劃部門才認定樓頂上這些建筑為違章建筑。
從這張處罰決定書中可以看到,規劃部門認定中嵐公寓樓頂上的建筑有1000多平米,要求其2013年7月10日之前必須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將申請區政府強制拆除。
按照現行的相關規定,這個相關部門就是朝陽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該由他們對違章建筑進行強制拆除,那為什么沒有拆除呢?
區規劃局2013年6月下達的違法決定書,區城管執法局2014年才接到。即使接到了決定書,這位王局長表示,這個違章建筑他們也拆不了。
朝陽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王俊波局長說,高空違章建筑歷來是大難題,拆比建的成本還高,蓋用100,拆就得200萬,而且還容易傷到人。
那么歷史遺留問題又是怎么造成的呢?這棟樓的南面部分是屬于一家叫恒客隆的公司,眼看著中嵐公寓物業建的這個違章建筑一直沒拆,2013年他們也擅自建了一個兩層樓。當時,業主們就找過區城管執法局。
2009年中嵐公寓物業公司加蓋違章建筑的時候,業主們的舉報沒人制止,現在成了歷史遺留問題;2013年恒客隆公司的違建也沒能制止,現在也成為歷史遺漏問題。歷史遺留問題成了執法部門萬能的擋箭牌。看著業主們跑了很多趟也不容易,王局長給指了一條路:讓街道辦事處實地考察考察,看拆利益大還是不拆利大。
負責拆除違章建筑的城管局是這種態度,業主們沒有辦法,只好聯系了對違建也有監管責任的桂林路辦事處。接到電話后,主管城建的張主任態度很積極,主動來到業主家中。張主任一到就把物業公司領導叫來,呵斥了一通。看了漏雨的房頂后,表示對業主非常同情。
張主任和業主談了半天,就是不提拆除樓上這些違章建筑的事兒。而且說,拆了之后還要漏水,反倒不好。
按這種說法權利受到侵害的業主,還真得感謝這個好心的物業公司,侵害業主權益的違章建筑,倒成了為業主們爭取利益。業主們說,相關部門像今天這樣的踢皮球、和稀泥,他們已經習以為常了。就這樣一個明顯的違章建筑,業主們跑了六年,到相關部門找了幾十次,到今天依然是沒有任何結果。
這真是奇了怪了,誰都承認它違法,但誰都不愿去執法。你說誰不作為,誰都不干;你讓誰去作為,誰也不干。最后搞成了有權、有理,全沒招。就好像這處違建,不是蓋在了居民樓上,而是蓋到了九霄云外、法外之地,成了沒人敢管的靈霄寶殿。這起事件形象地展示出,個別執法部門是如何推諉扯皮、搪塞敷衍的,是如何把明白事攪成糊涂賬的。這樣執法實為亂法,如果不及時糾正法律就沒有尊嚴,公義就沒有保障,政府的威信和人民的利益就都會受到嚴重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