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3日訊(記者臧允浩)本月初正式施行的新廣告法以“嚴苛”著稱。一向屬于違法廣告重災區的保健品行業,無疑面臨更大的沖擊。
日前,據大眾網報道稱,深圳市榮格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榮格”)等保健品公司廣告涉嫌違反新《廣告法》,存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違法行為。
對此,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榮格公司詢問,對方表示“無法回答”。不過,9月17日,榮格官網發布公告稱:“為了更加規范地經營,公司現要求大家認真學習、嚴格執行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廣告法》”。
然而,中國經濟網記者近期調查發現,目前在一些網站、網上店鋪中,仍可見到榮格產品違反新《廣告法》的宣傳內容。其中一款榮格牌松花粉產品還公然宣稱“防癌與抗癌”。
歷史資料顯示,榮格公司于2013年8月12日獲得直銷牌照。獲牌前,該公司屢因傳銷在貴州貴陽、四川德陽、吉林長春等地被查處。
榮格保健品被曝涉嫌違反新廣告法
9月15日,據大眾網報道稱,記者今天從深圳榮格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發現,榮格牌松花粉片產品、益生菌粉產品的介紹中明確出現了“松花粉營養完全而平衡,可防止癌細胞因營養失衡,免疫力低下而發展成癌癥;松花粉可幫助已病患者快速恢復體力,增加抗病能力”、“松花粉滋陰壯陽、治療陽痿”、“乳酸桿菌能提高巨噬細胞的活性,并能防止腫瘤的生長”等廣告語。類似的廣告在榮格牌微藻DHA粉、膠原蛋白粉中均有出現。
此外,上述報道稱,榮格公司在自己網站上發布了《榮格保健品能治病嗎》的文章,聲稱“功能性保健品具有替代某些藥物的作用,因為它對疾病有治療作用,保健品還具有藥物不可替代的作用,因為它不但能治病,而且沒有藥物的副作用”。
而新《廣告法》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包括保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等的內容。
中國經濟網記者在名為榮格遠博系統的網站上發現,一款名為榮格牌松花粉片的產品存在大量功能作用的介紹。其中有“護膚美容”、“抗衰老”、“保肝護肝”、“調節腸胃功能”、“心腦血管養護”等作用。另一款“榮格牌益生菌粉產品”則介紹稱具有“維護腸道菌群平衡,維護每日腸道健康”、“維護腸道菌群平衡,維護每日腸道健康”、“預防旅行者腹瀉”、“預防癌癥和抑制腫瘤生長”等保健作用。
此外,中國經濟網記者在多家出售“榮格牌松花粉”的網上店鋪中發現,該產品的介紹中也有“防癌與抗癌”、“松花粉可幫助已病患者快速回復體力、增強抗病能力”等介紹,顯然與《廣告法》相違背。
據悉,2013—2014年,全國工商系統共查處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件2257件,罰沒款2195萬元。2015年,在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違法廣告監測數據中,保健食品廣告違法量也居高不下。其中,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廣告違法量在各類商品和服務廣告違法量中排名第五,僅次于人用藥品、醫療診療服務、醫療美容、醫療器械等廣告違法量。
實際上,新《廣告法》實施后,有地方管理部門已經展開整治行動。9月6日,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組織督查組到各區開展了廣告代言專項整治,主要查處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中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情況。據悉,南京將在全市范圍開展廣告代言專項整治活動。
一位業內人士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長期以來,很多保健品廣告都存在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的問題。新廣告法公布后,很多保健品企業短期內無法適應新法要求,勢必難逃整治”。
獲牌前屢因傳銷被查
榮格官網資料顯示,榮格是一家立足健康產業,集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于一體的高科技企業集團。總部位于中國改革開放前沿陣地——深圳,注冊資金8008萬元,產業涉及保健食品、日化用品、家用小電器、金融銀行等多個領域。
作為一家保健品企業,榮格在2013年8月12日才獲得商務部頒發的直銷牌照。值得注意的是,在獲得直銷牌照前,這家公司曾屢次因涉嫌傳銷而被各地相關部門查處。
2013年5月30日,據中國質量萬里行報道,反傳銷聯盟調查組調查顯示,榮格公司在貴州貴陽、湖南岳陽、吉林長春、吉林白山、吉林龍潭區、河南等地出事。2006年上半年,貴陽市云巖區工商分局對深圳榮格公司“厄爾妮諾”化妝品系列傳銷窩點進行打擊查處;2007年四川眉山查處了以“深圳榮格”為名的異地傳銷組織;2009年四川德陽也打擊了以“深圳榮格”為名的異地傳銷組織,抓獲主要作案成員40余名,依法逮捕起訴28人,摧毀了該團伙在德陽市區、旌陽、廣漢、什邡境內的傳銷窩點和活動場所20余處(這兩起案件,據深圳榮格貼吧里的榮格會員發帖稱是有河南籍榮格經銷商明的干榮格,暗地里做異地連鎖銷售傳銷);2010年1月,長春市工商局直銷分局對多家榮格專賣店和銷售人員進行明察暗訪,他們的計酬方式明顯帶有傳銷性質,對其進行了罰款,責令改正;2011年9月7日,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消息,吉林市工商局龍潭分局對榮格公司的傳銷行為立案調查,事后進行了處理。
2013年6月14日,據中國經濟網報道稱,榮格一直強調自己是做“特許經營加盟連鎖返利”,但實際上這不過只是幌子,事實上是執“直銷”之名而行“傳銷”之實。據記者暗訪榮格工作人員獲悉,榮格在申請直銷牌照時向商務部遞交的《直銷員計酬制度》,其實只是真實計酬制度的第一部分“消費返利”而已,除此之外,還有更多的返利暗藏玄機,其實更多的還是“拓展津貼”、“旅游獎”、“車房緊貼”、“全球分紅”等,“說白了,就是多層次的計酬模式。”
上述報道稱,記者在工作人員提供的一份《特許經營加盟連鎖返利政策》上看到,所謂的“拓展津貼”,其實就是發展下線所獲得的直接報酬,并且在所有獎勵項目中,這個占到了總獎金撥出的20%,目的就是為了鼓勵發展下線,并且規定,“經理以上可獲得拓展津貼15%,經理為一代,可得5代每代3%;”“高級經理可得拓展津貼5%,高級經理為一代,可得1-10代每代0.5%。”
而按照《禁止傳銷條例》,“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即屬于傳銷行為,屬于嚴格禁止的。
(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