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單身男女日漸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節”越來越受到關注。其實,對于解決單身婚齡男女的婚姻問題,在古代也是相當重視的。如果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子,整個社會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因此,為了盡量減少“剩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拉女配”,強制結婚;有的甚至頒布“處罰條例”,對“剩男剩女”進行懲處……
南北朝時期“剩男剩女”要受嚴懲“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這么說,中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國家。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杠杠,不是現代婚姻中的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家”,特別是女性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11歲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4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出嫁的。更早的還有在6歲就結婚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 “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聽嫁娶。”
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采取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還出現了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里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代有不少女孩子,選擇男友挑三揀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當時這樣做肯定不行,會給家人帶來麻煩的。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先秦時期已有“官媒”晉代女性十七歲不嫁“使長吏配之”
在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說文》稱,“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見鐘情,私定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
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采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明了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
后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注冊,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