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ice”:我和丈夫買了一套房產,首付是老公及其父母付的,剩下的款項由我們夫妻雙方用住房公積金還貸,房產證寫的是丈夫的名字,請問,離婚時這套房產如何分割?
江西一信律師事務所潘紅衛律師: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此,如果這套房子是你們婚前購買的話,那么離婚時你們協商不成的話,一般房子歸男方所有,對于你們共同還貸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予以分割。如果此房為婚后所購買,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大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