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各方的努力,正在為我們打開一扇希望之窗,讓每一個逝去的生命都可能選擇以一種更有價值的方式繼續存在。
自稱為“捐友”的南昌大學第四附屬醫院退休護士長鄒德鳳,自2010年成為遺體捐獻志愿者后,目前已陸續號召親人、朋友、同事、學生共40多人成為了“捐友”。
《了望》新聞周刊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江西全省遺體捐獻登記志愿者已超過1000人,其中132人成功實現遺體及其器官、組織捐獻。然而,這一數字與社會需求相比仍缺口巨大,人體器官非法交易仍有存在的空間。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一地方性法規出臺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推動民眾逐漸接受遺體捐獻的觀念,從根本上遏制人體器官非法交易,從而破解令中國人糾結已久的人體器官移植困局。
“暴利超販毒”滋生非法交易
今年1月15日,江西鄱陽縣4名被告因組織十多人賣腎,被當地法院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4年。江西景德鎮市10名犯罪嫌疑人也因通過民營醫療機構非法摘腎18例,將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這兩起案件只是去年公安部在全國18個省市開展集中行動,嚴厲打擊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犯罪以來的成果之一。
在這場統一行動中,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黑中介”團伙2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醫人員18名;解救活體器官提供者127名,鏟除移植器官“黑窩點”13處。
早在2007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就嚴格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
201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確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然而,暴利的驅動讓犯罪團伙不惜鋌而走險。
記者調查發現,此類案件的慣用手法是,由“黑中介”在網上招募賣腎者,然后對賣腎者集中封閉管理,再尋找買家、安排提供者體檢、與患者配型,最后聯系沒有手術資質的民營醫院進行非法手術,從中牟取暴利。
鄱陽縣辦案人員透露,賣腎者一個腎一般只能獲得3萬至5萬元,而“黑中介”找到有買腎需求的尿毒癥患者家屬,售價卻在28萬元以上。為確保暴利所得,每名配型成功患者的家屬還必須事先向“黑中介”支付5萬至12萬元的定金。
據當地檢察機關透露,景德鎮“賣腎案”中,每名賣腎者在手術前都要簽下“捐腎志愿書”,在摘腎后僅可獲得2萬元。其余的利潤則被“黑中介”、團伙頭目、手術醫師、麻醉師等眾多人員瓜分。其中,兩家涉案的民營醫療機構在非法摘取腎臟手術中,每例分別收取2.6萬元和3.7萬元。
“人體器官非法交易的暴利甚至比販賣毒品還高。”負責遺體捐獻工作的江西省紅十字會秘書長戴瑩說,目前中國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超過150萬人,但能獲得移植的僅為1萬人,巨大的需求缺口為地下交易提供了空間。
“雙管齊下”能否緩解需求缺口
雖然嚴厲的打擊行動,已經有力地遏制了此類犯罪的發展蔓延。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仍需要打擊犯罪和引導民眾器官捐獻“雙管齊下”。
為此,包括江西在內的多省市相繼出臺類似的“遺體捐獻條例”。為了建立人體器官捐獻體系,促進人體器官移植健康發展,2010年3月,衛生部、中國紅十字總會還選取了包括江西在內的10個省市開展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