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方”是醫院里的一種專業術語,是指一家醫院對醫生處方用藥信息的統計。醫院用得最多的是哪些藥?哪種藥比較受醫生青睞?這些都能從“統方”中看出來。
對普通老百姓來說,這些數據價值不大。但對于醫藥代表和醫藥公司來說,卻是寶貝。有了這些資料,他們在推銷藥品時就能有的放矢。只是,幾乎所有的醫院,這些數據都是保密的,很難搞到手。
溫州鹿城區法院判決的一起案子,黑客團伙就利用技術手段,竊取省內多家醫院“統方”,短短四年便獲利700多萬元。
無線路由器、筆記本電腦
便能竊取醫院數據
章某綽號“喬老爺”,男,42歲,杭州人,精通電腦編程,是一名黑客。
從2008年開始,章某就在杭州各大醫院竊取用藥信息。早年,章某做過醫療器械生意,并與36歲的杭州人曹某認識,兩個人是朋友。
“有一段時間,他(章某)經常在每個月的月初和月末,讓我開車帶他去醫院。他隨身都帶著無線路由器和電腦,搞得很神秘。”曹某說。
后來,曹某實在忍不住,便向章某打聽,他究竟在干什么。
章某告訴朋友,自己編寫了一個電腦程序,可以侵入醫院內部系統,偷取處方數據。曹某是內行,自然知道這些數據可以賣錢。從那以后,他也上了“賊船”,還拉上自己的弟弟(另案處理)一起干。
偷取醫院的“統方”,說起來很簡單。帶著設備來到醫院后,曹某等人找到醫院用于查詢的公用電腦,悄悄拔下網線,連到自己攜帶的路由器上。然后,使用自己的電腦,連入醫院的內網。
黑客程序啟動,侵入醫院計算機系統。獲得的數據是加密的,曹某將這些數據交給章某,由章某解密后再發還給曹某,出售給“買家”。
對這些非法數據
醫藥代表、醫藥公司求之若渴
2011年初,因為嫌利潤少,曹某不想再和章某合作,表示要“單干”。章某許諾,曹某只需負責偷取數據,每個月便能獲得9萬元報酬。
曹某交待,到案發,他做了10個月,賺得90萬元。
2011年5月,章某又發展了許某(另案處理)、蔡某(另案處理)、陳某(已判刑)打下手,他們利用黑客軟件輾轉杭州、寧波、溫州、紹興、臺州、麗水、金華等地,竊取這些地區各大醫院醫藥系統數據。
這些數據,都賣給了醫藥代表和醫藥公司
曹某說,醫院的“統方”拿到后,章某會進行數據分析,將醫院各科室每名醫院的用藥習慣、數量整理出來。對于醫藥代表和醫藥公司來說,這可是無價的寶貝。
陸某是杭州人,開了一家口腔診所,他是章某的買家之一。
“比如一家醫院的一份數據,我買來是80元,然后再轉手給認識的一些醫藥代表,可以賺20元。”和陸某一起做這件事的,還有他的女朋友劉某。
短短四年時間
黑客章某非法獲利700多萬
“二道販子”陸某稱,后來,自己知道章某和曹某的數據來路不正后,本想收手不干了。
“一開始收益不大,后來,我知道了他們的事,他們便向我提供了更多的數據。這樣一來,我賺的錢就多了。”陸某說,有段時間,自己的口腔診所工資發不出來,還是靠倒賣數據的錢渡過了難關,“有筆‘生意’,一下子就賺了10多萬。”
巨大的利益,讓陸某不可自拔。陸某加了一些醫藥代表的QQ群,而他的生意,主要都是女朋友劉某通過QQ談成的。
最終,案子被溫州警方破獲。
據鹿城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2年9月,章某通過黑客軟件竊取醫藥信息違法所得高達740多萬元。
涉案數人
均被判刑并處罰金
公訴機關認為,曹某、陸某等人的行為,一方面泄露了醫院的醫藥機密信息,損害了醫院的利益,另一方面也造成醫藥行業的不正當競爭,破壞了公平合理的醫藥市場秩序。
經審判,鹿城法院認為,章某、曹某違反國家規定,伙同他人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陸某、劉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經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二人因有坦白情節,從輕處罰。
昨天,記者從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了解到,章某、曹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20.3萬元;陸某、劉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購買數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各5萬元。
本報通訊員 鹿軒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