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市面出現不少“港貨行”出售“港產”的藥品,但是如果這些藥品是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銷售者將會面臨刑罰。昨日,禪城區檢察院通報,張某在其開設的“港貨行”中大肆售賣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不到一年時間銷售藥品價值近20萬元,該院目前以涉嫌銷售假藥罪批準逮捕張某。
據通報,張某于2012年年底與朋友饒某在禪城區福華路合伙開辦了一家“港信行士多店”,專門銷售“港貨”,從開業到2013年10月,不到一年時間銷售金額就接近20萬元。
今年10月底,在禪城區藥品、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的聯合執法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生意火爆的“港信行士多店”原來是一家沒有營業執照、藥品銷售許可證等證照的無證經營商鋪。執法人員當場查獲了總價值1萬多元的佩夫人小兒咳露等131個批次的藥品,均為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據張某、饒某供認,“港信行士多店”售賣的“港藥”實際上是從廣州一批發市場購買,其并不知道藥品的真假以及賣家是否具備銷售進口藥品的資質等情況。
禪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伙同他人非法銷售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其行為已涉嫌銷售假藥罪,面臨刑事處罰。檢察官提醒市民在購買進口藥品時注意確認經營者資質及相關藥品合法證明,確保用藥安全。 (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李恒松、禪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