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調委:常見病也有風險 病危時醫院應告知家屬
2013年全省共有35萬例手足口病患,當中僅13人死亡,3歲的順兒不幸成為其中之一。孩子夭亡過于突然,母親至今未能接受而多次反應激烈。到底醫院在這樣的常見病診療上有無過失?經廣東省醫療調解委員會召開評鑒會,專家認為,雖然醫院診療行為與死亡無因果關系,但未書面通知“病重”,認為醫方承擔20%以下輕微責任。
手足口病入院 不足1天亡
2013年11月2日12時35分,順兒因“發熱、皮疹2天,驚跳、嘔吐1天”入住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初步診斷為手足口病(神經系統受累期)。晚上11時,醫生對順兒施用了激素并予鎮靜處理。次日7時,患兒在抽血時哭鬧、嘔吐。10時左右便病情危重,上呼吸機,考慮診斷為手足口病(危重型)。12時,經搶救無效死亡。
順兒死亡后,其母親、家屬一直無法接受,從當日下午起,聚集多人到醫院,隨后幾個月內,在醫院進行多次停尸病房、拉橫幅、吊唁、燒紙錢等行為。糾紛發生后,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立即向當地醫調委通報,并積極配合進行溝通協商處理。就此事,患方拒絕了通過鑒定及司法途徑解決糾紛,堅持通過協商解決。
專家:診療無過但應擔輕責
2014年4月2日下午,廣東省醫調委專為此糾紛案件召開評鑒會,評鑒會在媒體的監督下公開進行,此舉得到了患方的信任。
在聽取患方、醫方陳述后,專家鑒定,患兒系重癥手足口病腦干腦炎型,醫院診斷明確,治療基本到位,不過,對病情觀察仍需更嚴密。屬醫療不足,不算過錯,認定醫方承擔20%以下輕微責任。
在評鑒會現場,患方多人表示,“人家都說,手足口病很常見,掛掛水就好了”,因此無法接受診療沒問題而孩子夭亡的事實。
對此,參加評鑒的一位醫學專家表示,手足口病雖然是常見病,但其風險也很高,醫院應提前告知患兒病情危重,“無論是病重還是病危,都應該進行書面通知。”(記者何雪華 通訊員林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