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第一起因騙取社保金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昨日上午8時30分在美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黎某對自己偽造相關材料,謊報在世的八旬母親死亡,向社保部門騙取4.3萬余元喪葬費和撫恤金一事,供認不諱。
公訴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書,并當庭列舉了黎某涉嫌犯詐騙罪的多份證據。黎某表示,對于這些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表示認罪。
在最后的量刑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黎某偽造材料,騙取社保金數額達到4.3萬余元,按照國家法律有關規定,應判處3年至4年有期徒刑,鑒于案發后黎某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且已全部退還騙取的資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被告辯護律師則認為,黎某騙取金額在5萬元以下,且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及時退贓,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社會危害不大,當庭悔罪,具備從輕處罰的情節,請求法庭對其免于刑罰。黎某陳述時也表示,自己當初騙取這筆錢,沒意識到嚴重的法律后果,請求從輕處罰。
在法庭上,被告人辯護律師,還出示了被告人母親陳某蓉按手印的一份“請求書”。“請求書”寫道:我兒一時無知,觸犯國家法律,我年歲已高,為照顧好我和一家人的生活,希望法庭對他予以從輕處罰……”對此,公訴人表示,雖然他們得知被告人母親不會寫字,但對這份請求書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不過“請求書”本身和被告涉嫌犯罪的事實并無直接聯系。鑒于被告騙取的不是普通資金,是國家有關部門的救濟類資金,仍建議法庭判處黎某3年以上有期徒刑。
開庭后,旁聽席上的黎某的妻子李某、黎某的母親陳某蓉和黎某的姐姐三人,一起走出了法庭,李某介紹,她和婆婆一起居住在海口五指山路一帶,她在超市上班,自從去年7月以來,黎某基本上很少回家。婆婆血壓不穩定,常年需要吃藥維持,如果因丈夫騙領撫恤金、喪葬費,斷了婆婆的養老金,老人的晚年生活將得不到保障。
法院經過審理,將擇日進行宣判。
目前,省社保局正在協調各部門,爭取盡快恢復發放老人的養老金。(記者 羅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