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
中新社北京7月29日電 (劉文文)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9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中國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趙昌華在會上介紹《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相關情況時指出,凡是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
趙昌華說,中共十八大以來,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不斷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執法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但亂罰款、亂收費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的效能和質量,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國務院部署開展清理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不合理罰款規定工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近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取消29個罰款事項,調整24個罰款事項。
他繼續介紹,這次清理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罰款規定,明確了“三個一律”的清理標準。
第一個“一律”就是凡是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
關于設定權限,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能夠對哪些行為規定罰款,以及罰款的種類、幅度和范圍,行政處罰法都有明確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也要求,不得通過增減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在法定幅度之外調整罰款上下限等方式層層加碼或者“立法放水”。關于設定程序,立法法對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制定、修改都有明確規定,罰款事項的設定必須在法定權限內、按照法定程序設定。沒有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予以取消。
第二個“一律”就是凡是罰款事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違“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或者有失公允、過罰不當的,一律取消或調整。
他舉例說明,比如,對企業試生產的產品,未標明“試制品”即銷售的行為處以罰款,已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對“試制品”可以按普通產品統一監管,取消相應罰款,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
第三個“一律”就是凡是罰款事項可采取其他方式進行規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他說:“比如,以前要求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如果不帶就被警告或者罰款,但現在有關部門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查詢證件信息,已不需要再隨車攜帶,通過設定罰款進行監管已沒有必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