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7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5月17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常委、副司令員焦小平受賄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起訴指控稱,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焦小平利用擔任財政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副處長級秘書,財政部國際司資金統計處正處長級干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獲批清潔發展委托貸款、入選PPP中心專家庫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43萬余元,其中5491萬余元未實際獲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焦小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焦小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焦小平生于1966年7月,高級經濟師。2023年2月,官方通報其在任上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焦小平被指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債務重組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他還被指“違背新發展理念,干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實施”“支持特定關系人開發秦嶺地區小水電,破壞秦嶺生態”“加劇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制造金融安全隱患”“違規收受股權、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兼職取酬”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