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9日電 (記者 李京澤)中國民政部19日發布《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辦法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悉,原《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施行于2000年4月,本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針對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從制度層面提出改進措施,主要涉及調整規章名稱、明確打擊對象、厘清責任分工、規范執法程序、完善執法措施、強化執法協作等6項主要內容。
辦法明確,具有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社會團體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被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等三類情形之一的組織屬于非法社會組織。
同時,辦法規定,非法社會組織不包括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管理、尚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以及其他依法無需進行登記的組織。
辦法規定,對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活動提供便利的單位和個人,登記管理機關可以通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登記管理機關舉報非法社會組織。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提示,非法社會組織多善于自我包裝,在參加社會組織活動前,相關人員可到“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或者“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進行查詢,凡是查不到的組織都可能存在問題,至少不是合法社會組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