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審查提防被騙
保險公司加強管理
海淀法院刑一庭的覃波法官表示,騙車險案件多發,一方面與保險人員和修理人員之間的不正當利益關系有關。不少犯案人均供認一些保險公司與修理廠,保險人員與維修人員之間往來密切,雙方因存在較深的利益關系而相互依賴,甚至長期在給客戶辦理理賠過程中相互勾結,牟取私利。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于保險定損和理賠審查不夠嚴格,現場勘驗與實物審查不到位。
法官建議,保險公司應該健全和落實業務監管制度,加強對保險從業人員的管理,將居間介紹、推銷保險的投機“拼縫”人員清掃出保險行業,并加強保險理賠現場勘查、定損和理賠審查工作的力度和實效性。同時,重視對汽車修理單位及員工的審查與監管,尤其是發票使用的管理。
車主也要多個心眼
很多車主雖然自己沒有參與騙保,但他們投保的車輛卻被他人用來制造事故騙保。這些車主因為出了事故要走保險修車,將車開到修理廠或將車交給賣給其保險的人員后,對方讓其將車放在修理廠或開到某個修理廠,并留下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等相關走保險材料就可以,其他什么都不用管,對方負責為其走保險免費修車,甚至有些修理廠或保險人員還為其免費上門接車、送車。這些車主為圖省事,也不問對方是怎樣走保險修車的,就將相關證件材料交出。正是這些車主交出的證件、材料原件,被部分心懷叵測的“拼縫”騙保分子所利用,為這些騙保分子造假報案提供了便利,而其報修的車輛也被用于制造虛假的保險事故。
覃波法官提醒,這樣做會給車主帶來麻煩。首先是車上被使用假冒、偽劣或次品配件換修,影響駕駛安全或車輛使用功能與壽命,被無故擴大車損,換修本不需要或并無舊損的車輛部件,造成車輛不必要換修。其次,出險次數和出險率被無故增加,有些車輛被修理廠用于制造多次騙保事故,并多次報案,則該車輛的出險次數增加,出險率被提高,在保險公司中留下不良記錄,直接影響該車下一年度保費優惠率,變相地增加車主下一年度的保險支出。有些時候,報修車輛被用于制造負全責保險事故時,則該車保險需要承擔對方車輛的維修費用,在對方車輛沒有上保險的情況下,本車保險額度就會被無故占用。
覃波法官建議,在出現保險事故后,車主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最好自己親自跟隨保險人員辦理保險理賠業務。盡量自己親自報案,不應通過居間保險人員報案,在不影響交通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要求保險公司人員出事故現場勘查。若有可能,應親自跟隨保險公司人員定損,對定損結果進行審查,盡量不讓他人代為辦理。盡量不要將自己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交予他人,特別是非保險公司正式職員代為辦理整個理賠程序。盡量對走保險維修后的車輛進行檢驗,檢查所更換部件的質量、性能。(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