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廣東要基本形成廣納群賢、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進一步推進競爭性選拔,到2015年,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中,通過競爭性選拔的不少于50%。
2015年30%的社區建立“大黨委制”
引導、鼓勵人才流向基層,到2017年全面做到“一村一大學生”、“一居一大學生”。推進社區“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場所議事,推進城市基層黨建區域化)建設,到2015年,形成一支以35-45歲為主體的社區黨務工作者隊伍,30%的社區建立駐區單位黨組織參與的“大黨委制”。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到2017年,85%以上的“兩新”組織有黨員,有黨員的“兩新”組織100%實現黨的組織覆蓋,所有“兩新”組織實現黨的工作覆蓋。
按照“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對基層黨組織實行一年一評級,動態管理。根據分類定級情況找差距、定措施,推動基層黨組織的晉位升級。每年評定為“較差”的基層黨組織,在次年應100%實現晉位升級。評為“好”的基層黨組織的比例逐年提升,到2017年提高到70%以上;評為“一般”、“較差”的基層黨組織比例逐年減少,到2017年下降到4%以下。
市縣區“三公”經費零增長
根據《行動計劃》,我省將嚴格執行省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三公”經費“零增長”,并于2013年起延伸至市、縣(市、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執行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的六條禁令,黨政機關全面實行內部定點接待制度,切實解決公務接待超標準、超范圍等問題。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先審制度,壓縮出訪團組、人員數量和在國(境)外停留時間。重新核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領導干部職務消費制度改革。到2015年各地各單位的會議、文件應減少30%以上。
同時,市、縣(市、區)和省直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至少建立一個基層聯系點,每年至少兩次到聯系點走訪群眾。省直機關在2013年底前普遍建立“基層民意網絡直通車”,使基層民意可以快捷直達上級機關。
對于缺乏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省直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行動計劃》要求其在2017年前應全部安排駐村駐企“補課”,時間不少于3個月。
《行動計劃》還提出,今后省直機關錄用工作人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或從基層公務員中選調,到2015年,省直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中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達2/3以上。
實行離職后從業、近親屬從業限制
《行動計劃》提出要健全腐敗揭露機制,落實保護舉報人、證人的辦法,鼓勵和獎勵實名舉報,力爭3年內實名舉報初核率達到100%。2012年底制定防止利益沖突有關制度和規范權力運行、防止權力尋租的意見,實行領導干部離職后從業、近親屬從業限制,加強對行政審批、干部任用、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行政執法與司法等權力運行的規范約束。
到2012年底,全面建立健全省、市兩級預防腐敗機構,建成預防腐敗信息系統。從2012年起,用兩年時間建成權力配置法定化、權力運行程序化、權力監控全程化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