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珩先生在《怎樣鑒定書畫》中說:“鑒定書畫應從何處著眼呢?拿什么東西作為依據呢?我覺得可以分為主要依據和輔助依據兩方面。
鑒定的主要依據應該看書畫的時代風格和書畫家的個人風格;輔助依據,方面很多,最常關涉到的是:印章、紙絹、題跋、收藏印、著錄、裝璜,等等”(1964年《文物》月刊第3期)。
張先生在這段話里提出了一個理論問題:在鑒定書畫時,必須要分清主次,這就打破了歷代傳統的鑒別方法。鑒別書畫,并不排除任何旁證。但它必須在書畫本身判定之后才起作用。其所以如此在于二者的關系,不是同一體,因而旁證的可信性,必須由作為主體的書畫本身來對它作出決定。鑒別是我們的最終目的,是為書畫的真偽服務,為有旁證的書畫服務,也要為無旁證的書畫服務,這就是所以對書畫本身要有獨立認識的必要。我們從書畫本身去認識什么呢?除了看書畫家的流派而外,主要看它們的時代風格或時代氣息與個人風格。因此書畫的時代風格與個人風格的形成就是我們鑒定書畫的主要依據。時代氣息與書畫家個人風格的形成,又與當時社會的政治狀況、社會的生活習慣和物質條件等各個方面都有著密切的聯系。也就是說,書畫的時代氣息與書畫家的個人風格不能脫離產生它的時代,而是受產生它的時代制約的。
所以我們必須熟悉各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情況、典章制度和生活習俗。同時,書畫的時代氣息與書畫家的個人風格只能從流傳下來的書畫作品中總結出來。某個時代流傳下來的書畫作品較多,我們對那個時代書畫的時代氣息與書畫家的個人風格的認識就比較深刻、全面。反之則比較粗淺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