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強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調控。貫徹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供應總量的70%。實行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申報制度,嚴格限制大套型住宅用地,嚴禁向別墅供地,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開展土地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專項整治囤地炒地等違規行為,加強市場動態監管,定期向社會公布供地計劃、供應結果、實際開發利用等情況,強化社會監督,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7、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制度。縣、鄉、村、組要層層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積極構建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耕地保護責任體系,確保耕地保護目標落實到位。實行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縣區鄉鎮行政違法用地問責制、離任審計制,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
8、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結合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土地管理,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土地開發整理水平。做好2009年度省級立項投資下達預算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工作,加大高速公路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力度,積極做好新建公路、鐵路占補平衡項目編制、可研、立項爭取工作。
9、加強耕地儲備庫建設。進一步做好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項目儲備報備工作。認真踏勘、選址、可研、立項一批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并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為建設用地項目報批留足空間。
10、積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和《陜西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鄉統籌土地管理制度的規定和辦法,完善和充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有效機制,促進農村用地結構的優化和管理體制的建立。
11、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探索耕地保護補償和獎勵機制,嚴格落實征地補償政策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把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社保作為供地、用地的前置條件,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著落。
三、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轉變土地利用方式
12、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嚴格執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提高用地準入門檻。按照《陜西省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規定,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產業聚集,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小項目進標準廠房,提高土地利用率。
13、進一步提高土地出讓效益。要嚴格落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和最低價標準,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加大政府土地儲備力度,理順關系,完善體制,大力推進“凈地”出讓。
14、積極挖潛、盤活存量土地。樹立開源節流、眼睛向內的觀念,在用好年度計劃指標的同時,把存量挖潛作為滿足用地需求、緩解用地矛盾的根本出路。認真清理和有效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閑置土地。繼續挖掘內在潛力,對廢棄工礦用地、已關停的鄉鎮村企業用地、分散的農村居民點用地進行整合。認真開展“空心村”綜合治理工作。
四、深化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和監管,做大做強礦業經濟
15、深化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按照國務院12部委統一部署,認真落實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方案,堅持科學規劃、規模開發、集約利用的原則,完成省、市政府批準的資源整合任務。建立資源開發長效機制,鼓勵大型企業、有實力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組建大中型礦業集團,促進礦產資源科學開發、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