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過微博的人大概都收到過這種廣告:“僵尸粉1000個2元;仿真粉1000個5元;頂級粉100個2元;特級粉100個3元。”
我有位下海創業的女閨蜜在兩年前就向我坦承過花了300元買了8000個粉絲,沒頭像,但偶爾會評論的那種,比現在的特級粉肯定差一兩個檔次。動機是她作為企業創始人申請了大號,粉絲數太少不好看。照這么看,粉絲市場的低價競爭也越來越白熱化了。想成為微博上粉絲數過千萬的“大腕兒”,若購買“仿真粉”,成本是5萬元,據說,粉絲賣家若是遇到這種出手豪闊的大客戶,也會主動打折,最便宜的萬把元即可成交,比在網游世界里稱王稱霸便宜多了。
買粉絲,一為公司營銷;二為吸引真粉;三為滿足虛榮;四為能享受互聯網名利場的種種福利。比如:一些微訪談等欄目分別為訪談者的粉絲數設了下限,5萬起或8萬起等等,粉絲數儼然成了數字請柬,一旦過了某個數量級,請柬便在瞬間被激活。所以,不要鄙視那些買粉絲的人,認為他們太虛榮,他們只是比你更現實。
當然,若真的是名人,不需要買粉絲也可以輕松過千萬,網站為了吸引你來開微博,會主動送的。我有位設計師朋友的待遇是,開微博送3000粉絲,他只是專業領域的知名人士,若是大眾領域的名人,這個數字應該還會加若干個零吧。
若是野心夠大,希望自己出現在微博粉絲數Top 10的名單上,就算是一線明星可能也得出點血了。畢竟,光靠自拍照、曝隱私、抖機靈的漲粉速度,實在是太慢了,跟不上形勢啊。
已經很有名的明星買粉絲,為的是“前三名”效應。前三名的商機永遠比后七名多好幾倍。就算明星本人并不想這么做,經營團隊出于公司利益考慮也會理性地選擇這種增粉手段。在生意人眼里,只有性價比,沒有恥與榮。如果這種行為在將來會被定義為商業欺詐,那就把違法成本計算進來。商人計算的是利益,違法行為附帶的道德上的恥辱約等于零。
我突然想起一年前出席某個商業活動,現場突然來了堆看上去很有氣勢的人,當中被圍繞的一位少年我并不認識,聽周圍的觀眾說是某個電視選秀的選手。現場觀眾中倒也有幾個人手持寫著他呢稱的燈牌,叫著他的名字。我早就聽說,有專門出租真人粉絲的公司,找群眾演員扮明星粉絲,收取勞務費。當初聽起來很可笑,但現場看起來,的確能對潛在客戶形成一種“印象知名度”。畢竟,生于七十年代的客戶又有誰真正了解90后的消費者在“粉”誰呢?若是花錢請了一個連粉絲都沒有的明星來捧場,客戶會不會覺得很虧?
同樣的現象也曾經出現在中國雜志的發行量問題上。中國的雜志很少有參加BPA認證的(Business Publication Audit of Circulation 商業出版物發行審計協會),大家都向客戶自報一個粉飾過的數字以抬高廣告價格。客戶則求助于第三方調查公司,然后狠狠殺價。有個一線雜志品牌的出版人曾經拍著桌子對客戶說:“我們一定會申請BPA認證,讓那些吹牛皮的家伙見光死吧。”最后的結果是,他還是沒去認證,乖乖地從了現實,成為虛報發行量隊伍的新成員。他的理由是:“不能讓那些劣幣驅逐了我們這個良幣。”他補充道:“再說,BPA認證,在中國也沒幾個人信。”
假做真時真亦假。當買粉絲的現象存在時,不買粉絲的人很難自證清白。數字時代的名利,其實并不真的像數字一樣非黑即白。(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