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 劉辰瑤)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29日表示,國資委將修改完善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進一步從嚴處罰。
黃淑和在當天北京召開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做上述表示。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黃淑和表示,中央企業今年來出現多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國資委決心下大力度整治。企業現場監管不到位、分包管理不嚴格等是造成央企安全生產頑疾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根源。
黃淑和要求各級中央企業,必須強化“紅線意識”,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抓安全生產問題要勇于“動真碰硬”。
這是“11·22”事故后,國資委第二次召開中央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包括中石化總裁李春光在內的國資委直屬113家央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企業高層均參加會議。三天前,國資委黨委書記張毅剛剛主持召開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11月22日,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爆炸事故,已有55人遇難。
當天的會議指出,中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呈現為: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依然突出,分包商事故多發,坍塌、爆炸和中毒窒息三種事故類型占有較大比重,少數企業同類事故重復發生,被兼并重組企業事故多發,一些行業事故增多等特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