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維
“知識產權的獲取不是最終目標,應將其轉化為現實有效的生產力。中國的知識產權不宜過多地在數量和規模上做文章,而應以質取勝,以效益取勝。”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吳漢東在4月19日召開的南湖論壇上如是表示。
南湖論壇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主辦,每年一次,迄今已經舉辦11次。
吳漢東不是第一次提出上述觀點。近幾年他一直在致力于推動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他認為,中國的知識產權尤其是與經濟效益最密切相關的專利權的轉化現狀,最不容樂觀。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專利代理人周詳在他的一份調研報告中指出,一些科研項目的承擔者在花費國家巨額資金完成科研項目后,提交的成果只是一些未實施的或者根本就不能實施的發明專利。
科研項目專利實施率偏低
周詳的判斷不是沒有事實依據的猜測。
他的調研來自于某“985工程”大學和某國家級研究所的五個科研項目課題組的研究人員完成的、自2009年到2012年期間獲得的17件發明專利。調研發現,只有一件發明專利獲得實施,而且是通過他人侵權的方式,而專利權人并未采取積極措施積極推廣專利或進行維權。其他專利則均未獲得實施。
如果說這一調研的樣本太小,遠遠不能代表整個中國的情況的話,那么另外兩組數字也足以證明這一結論的可信度。教育部2011年發布的《中國高校知識產權報告》中的統計數據顯示:如果平均計算,高校的專利轉化率也只有5%;據《中國科學報》報道,2011年我國專利技術實施率僅為0.29%。
不過,記者查詢發現,許多地方政府所公布的數據則遠遠大于此。在百度上以“專利實施率”或“專利轉化率”為關鍵詞搜索,會發現很多地方政府所對外宣稱的數據都是“70%”、“80%”以上,甚至高達“90%”以上,最低的也有“50%”左右。
受訪的多位專家對此數據均持懷疑態度。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數據,2013年我國受理專利申請237.7萬件,授權專利131.1萬件。從2011年起,我國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量躍居世界第一位。長期關注專利實施率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曹新明說:“把這些數字分配到各省,如果真有那么高的實施率,那么我們的經濟增長顯然會遠遠高于現在。”
事實上,見諸于媒體的報道中,相對于官方一直大書特書的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關于專利實施率的報道是極少的。這也從側面印證了專利實施率的現狀不容樂觀。曹新明表示,“以專利來支持一個企業,推動一個產業,帶動一個地區的不足1%。”
政績工程催生“幽靈專利”
政府數據中或多或少的“水分”,與地方政府的“政績工程”和“面子工程”不無關聯。也正是基于這一點,“垃圾專利”和“幽靈專利”也層出不窮。南京理工大學副教授梅術文表示,一些地方為了完成年度專利申請數量,向所屬企業和科研單位下達硬性專利申請數量指標。
據媒體披露,某地一家小小的圖文設計店店主,一夜之間成為149項專利的主人,光申請成本就在5萬元以上。在專利攤派下,“幽靈專利”對于店主本人并無好處,只是起到了美化當地政府部門政績的作用。
而在專利攤派外,政府部門簡單以資金刺激專利的申請量,也導致了大量“垃圾專利”的出現。“很多地方政府抱著應付任務的態度,給高校、研究機構或企業等數額不少的資金,只要求專利申請量能上去,至于能不能獲得授權,以及最終能否實施,他們并不關心。雙方各取所需,很多時候沒人關心研發出的專利能不能用。”曹新明說。
專利人和發明人通過專利的實施獲取利益的動力也不足。在他們看來,獲得國家的科研項目所帶來的利益遠比通過實施專利所獲得的利益更多。周詳表示,除去經濟利益的考量,“獲得專利授權,有助于科研項目結項,也有助于拿到新的科研項目。在從‘項目’到專利,再從專利到‘項目’的循環過程中,不是實實在在地實施專利,而是僅僅獲得專利授權,就能獲得他們所企盼的利益。”
學界用“成果止于專利”來統稱這樣的現象:一些科研人員花費了國家巨額的科研經費,最終的成果只是獲得了幾項專利,而這些專利在科研項目結項后就沒有下文了——沒有得到實施,專利權人和發明人也不關心專利的實施。
個人利益驅動“造假專利”
在政府方面的原因之外,還有一些個體利益糾結于其中。如高校教師或研究人員為了評職稱,企業為了獲得資助,或是被認定為高科技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在各種自身利益的驅動下,申請專利便成為最終目標,“垃圾專利”之外更有了“造假專利”。
2012年,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專利擁有數量達300多項,高居全國高校之首。后經調查發現,該校老師因評職稱壓力,紛紛去專利技術服務中心購買專利,只要交上800塊錢,就可以拿到一張蓋了“公章”的專利證書。
當然這種現象比較極端。更常見的是“成果不夠專利湊數”而編造出來的“專利”。在調研中,周詳發現,“部分科研項目組在完成研究工作的過程中沒有取得任何進展,基于結項的壓力,在專利代理人的配合下,運用專利法律知識和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技巧,編造發明專利申請”。
比如,最新的公開發表的科技文獻中記載了一種有機復合肥,其配方為“A”,有人編造了一個“A加桉樹葉提取物”的“技術方案”,并在說明中稱桉樹葉提取物有助于“提高”作物對有機復合肥的吸收率。由于現有技術未曾記載這一技術方案,它便符合專利法有關的“新穎性”的規定。
“部分地區出臺的知識產權政策已經出現了明顯的偏差,助長了盲目追求專利數量的錯誤傾向。在這樣的政策激勵之下,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目標只能落空。”梅術文不無擔憂地指出。
專利申請應成市場行為
此外,個人能力也是造成“垃圾專利”的客觀原因。曹新明說,“一些主體的自主研發和開拓創新的能力不足,雖然時間和資金都投入了,卻拿不出前沿和高端的專利技術。”
不過,在他看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垃圾專利”占多數,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垃圾專利”數量較少,影響不大。
因此,“垃圾專利”的解決也主要依賴于政府方面。梅術文認為,應該針對專利資助和專利申請中出現的政策問題,清理各種政策措施,調整政策方向,出臺新的法律文件推進專利質量,改變專利評價標準,促進專利有效轉化,切實實現專利政策激勵創新的功能。各地專利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或修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圍繞區域產業發展方向,規范調整資金資助的對象和范圍,將資助的重點從專利申請轉移到專利權的保護、專利實施和專利信息的利用上來。
他還建議,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為指導,研究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促進法”,因為“垃圾專利”和“幽靈專利”都需要借助更高強制效力和法律位階的立法文件來遏制。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李明德則對“垃圾專利”持寬容態度。他表示,“垃圾專利”是專利制度的必然產物。美國人曾經說過,專利中就算只有2%至3%可以轉化為新產品,專利制度就已經起到作用,足以改變人類社會的發展。
“目前的問題主要存在于國家資助和學校申請專利這部分,尤其是高校的專利申請不是市場化行為,更像是一種準行政行為。而企業自身的研發則會以效益為導向,因為需要才會去做,所以問題并不明顯。此外,有時候專利轉化成本遠遠大于專利研發成本,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專利不能有效實施。”李明德表示。
李明德認為,應調整相關政策,讓發明專利的申請成為市場行為。“現在很多專利申請費都是由政府出,如果取消了這部分資助,那么專利申請者們自己掏腰包,就會好好算算這筆賬了。”
本報武漢4月20日電